炎宗 作品

第637章 十二土司

 十三世紀,蒲甘王朝與元朝發生戰爭,史書記載緬軍集結“兵四五萬、象八百、馬萬匹”,攻人幹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與元朝駐軍發生激烈戰鬥。

 正正地撞在槍口上!

 此時的元朝正處於鼎盛時期,蒲甘王朝大敗。

 元軍乘勝追擊,直接攻佔蒲甘王朝的都城蒲甘城,活捉國王。

 雖然事後重立“緬王”,不過,元朝牢牢佔據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薩爾溫江上游地區。

 先是重新劃分區域,設置太公路、雲遠路、蒙憐路、蒙萊路、木邦路等五路,分封官吏;後又設置宣慰司,冊封邦牙土司(瓦城南部)、白古土司(勃固)、騰越土司(騰衝)、永昌土司(保山)、幹崖土司(今盈江舊城)、江頭城土司(今傑沙)、太公城土司(今德岡)、昔裡怯答剌城土司(今卑謬)等八大土司,來分化緬王在當地的統治力。

 可以說,元朝的這一土司政策,影響極其深遠,今天緬北亂局,依然受其影響。

 到明朝時,“土司”政策,更是被運用到極致。

 《明史·土司傳》記載,明朝在二百八十年的統治時間內,先後設立——孟養宣慰司(今北克欽邦境內莫寧)、木邦宣慰司(今撣邦興維)、大古剌宣慰司(今勃固)、底馬撒宣慰司(今德林達依省)、底兀剌宣慰司(今孟密)、蠻莫安撫司(今克欽邦莫茂)、孟艮御夷府(今撣邦景棟),此七家土司,品秩為正二品武官銜,正四品宣慰職,負責地方軍政兩權。

 你以為就這樣?

 明朝中後期,南疆邊患不絕,明朝廷又開始分封“小土司”,一共九家。

 分別是小古剌長官司、茶山長官司、底板長官司、盂倫長官司、八家塔長官司、裡麻長官司、東倘長官司、促瓦長官司、散金長官司。

 這九家小土司,品秩低一些,為正三品總兵銜,正五品同知職,輔助地方軍政事務。

 清朝幾乎繼承了明朝的做法,也承認當地土司的統治權,不過,他們為了拉攏明朝舊將,增加了兩家小土司,一家是現如今的羅家,一家正是楊家。

 從元朝開始,老緬的二十四個土司家族,中途或被覆滅,或遠走他鄉,到1942年,日軍佔領老緬後,在滾弄召集各地方土司、頭人開會,一共去了十六家,再到六十年代老緬獨立,緬北地區一共還存在十二家有著“土司歷史傳承”的家族。

 這就是緬北十二土司的來源。

 十二土司分別是:果敢的楊家、勃固的羅家、興維的桑達拉家族、勐拱的孟家、孟密的敏丹家族、景棟的奎蘇家族、傑沙的野佤家族、德宏的溫家、木邦的盛倫家族、卑謬的吳家、莫寧的丹瑞家族、莫茂的登盛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