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梧桐雨 作品

第64章 林步宇講述蔡曉雨

 林步宇:“如果每個刑警都像你這樣辦案,那麼多刑事案件還不將你們累死。你不是已經調查清楚蔣天佑是死於狂犬病了嗎?難道這中間還有什麼節外生枝的事情?”

 田曉生:“我瞭解到,近段時間蔣天佑並沒有被貓狗之類的動物抓傷或咬傷。”

 林步宇:“狂犬病的潛伏期可達十年之久,你能知道這麼多年期間蔣天佑有沒有被貓狗咬到?”

 田曉生:“哎!多慮必多疑,我也沒辦法不這樣猜測,必竟這屬於人命關天的事兒。就跟之前被害的李文卓一樣,一開始都認為她是自殺,可後來呢?都沒想到居然會是這樣的結果,要不然,在李文卓之後也不會相繼被害那麼多人。”

 林步宇:“你說的也是。初次接觸蔡曉雨的案子是在六年前,那時我在我們律所工作也就兩年多時間。我雖然畢業於名校,但對於我們律所這樣一個名聲顯赫的法律服務單位,像我這樣的身份和履歷,進入這家律所不難,但要成名可不容易,律所裡面人才濟濟。因當時我來律所時間不長,能接手的案子也不多。那天,我在我師傅辦公室整理文件材料,當時師傅接了一個電話,電話當中師傅很不耐煩的跟對方溝通,沒幾句話後,師傅就不耐煩的掛斷電話,有沒一下,一個小姑娘推開了師傅辦公室的房門,這小姑娘就是剛剛跟師傅通話被師傅狠心掛掉電話的人,這人就是蔡曉雨的姐姐,好像叫蔡曉雲吧。”

 田曉生:“對,就叫蔡曉雲。”

 林步宇:“蔡曉雲到辦公室找我師傅,但沒過多一會兒,我師傅陳律師就將蔡曉雲請了出去。等蔡曉雲走後我就問師傅這姑娘來幹什麼,為什麼這樣對待她?因為被陳律師這樣對待的我還是第一次見,包括在整個律所內我都沒遇到律師請顧客出去的。陳律師告訴我說這姑娘的妹妹犯了事兒,一開始來律所找

到了他,也答應以五萬元的報仇作為代理費請他為其妹妹辯護。一開始,陳律師給這姑娘的妹妹提供了法律上的諮詢,等到事情進展到實質階段後,這姑娘卻以各種理由不給相應的費用。五萬元請陳律師這樣一位在我們律所小有名氣的律師來說不算貴,而且辯護的地點還在相鄰的省會城市,路途不遠,但這來回需要花費時間不說,必定還是要產生額外費用的。陳律師告訴我說這姑娘還是個大學生,應該是沒有錢交代理費的,陳律師也不是不近人情,主要是這姑娘一開始給了兩千塊預付費用後,就再不給後續的費用了,這馬上要進入到調查取證跟警方交換辯護意見的階段,這階段至少要給一半的費用,要不然,萬一這姑娘交不起費,這整個辯護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只能由陳律師個人來承擔,這是得不償失的,而且姑娘父母也不出面,讓一個學生出來辦理這些事情,她家人也太冷漠了。”

 田曉生:“說來說去,其實你師傅還是因為錢沒到位才這樣對待人家的。”

 林步宇:“可不是嗎?按我師傅當時說的話,收她五萬塊根本不高,這姑娘完全可以在案發地找一個一般的法律服務單位,費用低而且還方便,沒必要非要找東陽市最好的律所裡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