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梧桐雨 作品

第65章 強制醫療

 田曉生:“後來結果就是被送去了精神病院。”

 林步宇:“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一審判決蔡曉雨十二年有期徒刑。”

 田曉生:“這麼重?”

 林步宇:“法庭上,我主張蔡曉雨雖犯有故意殺人的故意,但因當時環境所致,並沒有達到殺害目標人的結果,而刺傷保鏢屬於意外,屬於過失,一個行為導致兩個結果,應按照故意殺人未遂或過失致人傷害這兩罪當中的一罪來判決,加之犯罪嫌疑人在審訊時沒有抗拒屬於主動交代,又積極對傷者進行治療,可以酌情減輕或從輕處罰。但當時的法官是主張‘結果無價值論’來進行的判決,還是以故意殺人致人傷害來判決的,所以被判了十二年有期徒刑。”

 田曉生:“現在也如此,一樣會這麼判。”

 林步宇:“一審判決後我主張上訴。一方面,我找到蔣天佑,希望他那邊能出據諒解書以此來減輕蔡曉雨的量刑,我跟蔣天佑分析了這其中的利弊,我就從她侵犯蔡曉雨這事情入手,雖然他不承認,但我告訴他如果這事情搞的太嚴重蔡曉雨的家人一定會盡全力來為蔡曉雨翻案,到時候他們說不定會找到你侵犯蔡曉雨之的證據,而且人是不可信的,古博士能做出對你有利的證言,也能做出對你不利的證言。我還告訴蔣天佑說如果這事情最終的結果不公平,那蔡曉雨一定不甘心,她本來精神就不正常了,萬一以後做出些不受控制的事情她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當時,蔣天佑對我的主張沒有表示反對也沒有當場同意。另一方面,我極力主張蔡曉雨精神有問題,需要進行精神狀況的鑑定。但根據案發當時證人證言和蔡曉雨自己的陳述,案發時蔡曉雨的精神狀況非常正常。最後,還是我跟蔣天佑之間的斡旋起了作用。蔣天佑答應出據諒解書,而且不要求蔡曉雨對保鏢進行賠償,他甚至通過關係讓蔡曉雨鑑定出的精神問題更為嚴重,而且也大大縮短了鑑定時間,還讓一開始作證的人同時做出對蔡曉雨有利的證言。那幾個當時在場的人在第二次出庭作證時都說蔡曉雨雖然持刀了,但並沒有刺向蔣天佑,只是在有些發瘋狀態下揮舞著刀子,而且在那保鏢上前要制服蔡曉雨時蔡曉雨才在胡亂揮刀下刺中了這個保鏢。蔡曉雨也改口說當時神志已經極度緊張以至於不記得當時所發生的事情了,再加上之前蔡曉雨在醫院被初步診斷癔症的情況,法院最終認定蔡曉雨之前的供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就這樣,蔡曉雨最終被判無罪但需要接受為期六年的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