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毛毛 作品

第425章 他也是有粉絲的人了

 這名叫小夏的女孩,最後和聶江合了個影才依依不捨的離開。 

 有了第一個成功的例子,上來要簽名和要拍照的人越來越多了,不過大多都是些七八歲到十幾歲的孩子。 

 何淑女本想拉著孫子走人的,但看聶江樂在其中,並沒有不耐煩,所以就只好在一邊等著。 

 這邊的動靜引來了超市的負責人,負責人瞭解情況後,立馬想到這是個宣傳的機會。 

 他希望聶能讓他拍幾張他逛超市的照片,掛在他們超市。 

 當然不是白乾活的,他會送一張2000元的購物卡給聶江,還有今天的貨物也給他們打折。 

 祖孫三人商量,覺得這家超市口碑還不錯,雖然2000她覺得少了,別以為他們不知道,大明星代言可是以億來計算的,他們小江雖不是明星,但也是有粉絲的。雖然拍照和代言有區別,但那也是肖像,那也會帶動流量的。 

 在平時,超市會找些客人拍些購物的照片做宣傳,並不是特意要找明星,超市負責人這次也是趕巧了,就讓他遇到了長得這麼漂亮的孩子,還是個演員,雖然他沒聽說過他的作品,沒看過他演的電視劇,但一個讓人喜愛的演員,總比普通人拍的效果好。 

 在負責人的心中,兩千已經給的很多了,他不認識聶江,只以為他是個沒多少名氣的小演員,雖然事實也是,只是在未來,這個負責人後悔這次沒抓住機會。 

 “我們同意你們拍照,只是照片只能放半年,半年後必須全部撤掉。”人代言都有時間限制的,兩千最多頂半年,甚至頂不了,“我們還得正式籤契約合同。” 

 負責人雖覺得沒必要籤合同,但還是同意了。也答應半年的要求。 

 半年,超市每年都會把照片更新換代好幾次,半年?也許不用半年就會換新的,這種照片還真不是代言,就是顧客購物的圖,不用付法律責任的,只要顧客同意,這照片就會出現在超市裡,你不能說顧客去超市購物還得對超市負責。而是超市得對他們顧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