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阿雲案

 但現在……

 能藏著的時候就先藏一會兒吧。

 [但到了宋朝,怎麼說呢,一言難盡。

 北宋時期還好,最起碼還能接受二嫁皇后。

 雖然司馬光那個傻缺玩意小心眼的要死,在宋史中就記錄了這樣的事情。

 《宋史?許遵傳》:“初,雲許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寢田舍,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斷其一指……詔司馬光、王安石議。”

 司馬光和王安石是政敵,這件事情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司馬光是舊黨,致力於扞衛他們階級的利益。

 王安石是變法派,努力變法,想要改變宋朝積貧積弱的現狀。

 但別管怎樣,這位倒黴的阿雲,成為了他們博弈的犧牲品毋庸置疑。

 而這件事情說來也簡單,就是一個名叫阿雲的姑娘,在為母親守孝期間,被叔叔被迫指婚給一個阿雲不喜歡的又醜又窮的老光棍。

 阿雲心裡不同意,下定決心在深夜來到老光棍家中,想要將他殺死。

 但阿雲年齡小,又沒有足夠的力量,只是在老光棍反抗的過程中被阿雲砍掉了一根手指。阿雲驚慌失措地逃走,但還是被抓了。

 當時知縣也非常果斷啊,直接給阿雲判了個謀殺親夫的罪名,死刑。

 但死刑不能說辦就辦,還是要有一點點嚴謹在的,於是案件就往上遞交,最終交給了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復審。

 但這裡就涉及了三個問題。

 一,阿雲本來就是在守孝期間,按理說是不能婚嫁的。

 二,阿雲是被人渣叔叔逼婚,而非你情我願。

 所以當時的登州知府就認為,阿雲跟老光棍的夫妻關係是不成立的,所以這就算不上謀殺親夫了。

 但問題是,阿雲已經被判了死刑。

 這就涉及到第三個問題,當時正值宋神宗下詔: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是審訊時主動如實招供的以自首對待。

 而阿雲正巧符合,所以阿雲到底死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