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欣寶 作品
第一百二十八章 太宰綿變法
聖誕三百二十六年秋
欣伯深的第一項改制頒佈,首先是對軍隊進行改制。
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
以前,欣國的軍隊,主要是從國人中徵召甲士,從平民中徵召輔兵。
但現如今,徵兵制已經不符合欣國的現狀。
作為兵源的國人群體,整體腐朽,不適合徵召為甲士,而平民和野人又沒有資格成為甲士。
所以,欣伯深將徵兵改募兵,花錢從民眾中招募士兵,並且是終身招募。
無論國人平民野人,只要願意來的,並且身體素質符合的,都可以招募。
這項改革,使得男性國人喪失了保持高貴地位的基礎。
以前,他們能夠保持比較高的社會地位,是因為他們天生就是甲士,是欣國的護國基石。
如今,雖然他們依舊有著國人身份,但這種身份是沒有基礎的空中樓閣,可以預見,不遠的將來,他們的地位將會降低,逐漸與平民融合。
第二項改制則是稅法,這是跟第一項改制掛鉤的。
也就是,從明年開始,國人和平民一樣,也要繳納賦稅。
以前,國人對國君承擔服兵役的義務同時享受免除賦稅的權利,這是權利與義務對等的。
現在,徵兵制改成了募兵制,他們已經不用對國君承擔兵役義務了,自然而然也不應該享有免除賦稅和徭役的權利。
第三項改制還是跟軍隊有關,便是“裁劣選優”。
在軍隊中,年紀超過五十歲的,全部退役,有殘疾的,全部退役,軍事考核多次不達標的,全部退役,違反軍紀達到三次的,全部退役。
軍隊中不得再出現濫竽充數的情況。
裁減老弱病殘的同時,又從民間招募壯士充軍,同時在軍隊中進行考核,建立“軍爵制”,不同的軍爵,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並且不同等級的軍官,也對軍爵有要求。
簡而言之,就是要在軍隊中建立kpi考核指標,所有士兵捲起來,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混日子。
第四項改制則是禁止軍隊經商,並且提高士兵和軍官的待遇。
以前,士兵們的待遇是比較低的,所以經常經商賺錢,久而久之,不僅戰鬥力變低了,對國家的忠誠度也變低了。
反正我們可以自己經商養活自己,那還有必要效忠國君嗎?
欣伯深將軍功數據化,每個人頭等於多少軍功,先登是多少軍功,衝鋒是多少軍功,死士多少軍功,弓箭手多少軍功,後勤多少軍功,都具體到數字。
積累一定軍功,可以用軍功晉升自己的軍爵,也可以直接用軍功兌換【女人】【房屋】【奴隸】【田畝】等等。
並且,每個月都要對軍隊進行考核。
軍官主要考核軍事作戰和地理知識,普通士兵則是考核訓練水平。
沒能通過考核,還要扣除軍功,累計十次沒能通過考核的,將被裁汰。
第五項則是軍隊編制改革,既然已經沒有國人和平民之分了,那麼甲士軍團、輔兵軍團、遂師軍團,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國人平民野人不再分開組建軍團,而是混編在一起組建軍團。
將“分團制”改為“營團制”,每個兵營便是一個軍團。
每個兵營一千士兵,設十個百夫長,各自負責一百個士兵的訓練。
平時,國君會任命“兵營將軍”對兵營進行管理、考核。
到了戰時,國君臨時任命某個卿大夫為某個兵營的“主將”,帶領這支兵營的士兵作戰。
各個貴族卿大夫,也要額外繳納一筆“供軍費”,同時承擔徭役,從自己的封地上抽調青壯年,由國君調遣進行工程建設。
為了配合前面這幾項改制,自然而然還需要對野人進行編戶。
故而,第六項改制便是“鄉制”。
在城外的郊野之地建立“鄉”,設立“鄉首”,鄉首管理野人戶籍,從野人中徵調青壯年服徭役。
所有被編戶的野人,也不再稱呼為野人,而是稱之為“鄉民”“鄉人”。
第七項,便是“罪民實邊”,增加了許多流放罪,減少了死刑罪和傷害軀體的罪。
比如斷手斷腳割鼻子之類的罪,全部改為流放。
這麼多寶貴的勞動力,斷手斷腳多可惜,全部流放邊疆,讓他們在邊疆開墾荒地,死了罪有應得,沒死就算是戴罪立功。
第八項,重農。
這裡的重農,不是指重視農民,而是重視農業發展以及重視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群體。
比如,重視富農,因為富農的主要收入是農業收入。
輕視商賈,因為商賈的主要收入是經商。
農戶自行開墾私田後,可以報備給官府,每開墾一百畝私田,便能得到賞賜,包括布匹、女人、糧食。
第九項,重男輕女。
剝奪女性臣民的家主權利,女子不可以堂而皇之地作為家主,也不可以公然收養男寵面首。
禁止妻妾主動提出離婚,但是丈夫可以主動休妻。
(女性貴族不受此項改制約束,依舊跟以前一樣,此項專門針對平民女子。)
這麼做,主要也是為了鼓勵開荒。
女人因為體力的原因,開荒效率自然遠遠比不上男性,所以,乾脆剝奪她們作為人的權利,將她們徹底變成貨物,用來賞賜那些男性平民,從而鼓勵男性平民努力種田開荒。
在農業社會下,重男輕女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產效率。
男人們不用再擔心家裡的女人隨隨便便跟別人跑了,可以安心種田生產糧食了,國家的糧食產量也就增加了。
如果說,男性國人僅僅只是地位跌落,女性國人則是一落千丈。
不過,為了避免社會動盪,欣伯深的這一項改制,針對的是明年以後出生的女性臣民。
也就是說,現在的女性臣民,依舊享有跟男人同等的地位,但是在法令頒佈後,明年開始出生的女性臣民,則一落千丈。
如此,才算是避免了女性臣民們發動叛亂。
與此同時,還實行分丁制。
一個家庭,不可以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年男性,除非他們是父子。
強行把一個家庭內的兄弟倆分開,既能避免地方形成宗族勢力,又能提高開荒種田的效率。
把勞動力高的男人分開種田,不要在同一塊地方混吃等死。
這是卿士綿在參考虎群后得出了改制,在老虎族群裡,成年老虎會被趕出領地,去外面的世界建立自己的家庭,不能跟兄弟們待在同一個領地,免得虎多肉少活活餓死。
當然,並不是所有男性都比女性地位高,有一種男性就不受欣國婚姻法的保護,那就是贅婿。
贅婿不可以休妻,不可以納妾,贅婿如果打媳婦,妻子可以將贅婿直接殺死。
這並不能說明欣國男女平等,因為要搞清楚欣國重男輕女的原因。
重男輕女的最主要目的是提高生產糧食的效率,你都當贅婿吃軟飯了,不肯為國家種田生產糧食了,那國家還有必要保護你的權利嗎?
明明有著一身的勞動力可以去開荒生產糧食,偏要當贅婿吃軟飯,降低國家生產糧食的效率,這種人,沒有貶為開荒奴隸都算好的了,怎麼可能保護他的權利。
並且在徭役時,新的法令也明確規定,贅婿得到的食物,要比普通農夫的更少。
欣伯深這是想盡辦法儘量阻止男性民眾當贅婿吃軟飯,想法設法逼他們成家立業開荒種田生產糧食。
如果多的改制,究根結底,只有兩個目的,一是提高糧食生產效率,二是提高軍隊作戰的戰鬥力。
也就是……耕戰!
欣伯深的第一項改制頒佈,首先是對軍隊進行改制。
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
以前,欣國的軍隊,主要是從國人中徵召甲士,從平民中徵召輔兵。
但現如今,徵兵制已經不符合欣國的現狀。
作為兵源的國人群體,整體腐朽,不適合徵召為甲士,而平民和野人又沒有資格成為甲士。
所以,欣伯深將徵兵改募兵,花錢從民眾中招募士兵,並且是終身招募。
無論國人平民野人,只要願意來的,並且身體素質符合的,都可以招募。
這項改革,使得男性國人喪失了保持高貴地位的基礎。
以前,他們能夠保持比較高的社會地位,是因為他們天生就是甲士,是欣國的護國基石。
如今,雖然他們依舊有著國人身份,但這種身份是沒有基礎的空中樓閣,可以預見,不遠的將來,他們的地位將會降低,逐漸與平民融合。
第二項改制則是稅法,這是跟第一項改制掛鉤的。
也就是,從明年開始,國人和平民一樣,也要繳納賦稅。
以前,國人對國君承擔服兵役的義務同時享受免除賦稅的權利,這是權利與義務對等的。
現在,徵兵制改成了募兵制,他們已經不用對國君承擔兵役義務了,自然而然也不應該享有免除賦稅和徭役的權利。
第三項改制還是跟軍隊有關,便是“裁劣選優”。
在軍隊中,年紀超過五十歲的,全部退役,有殘疾的,全部退役,軍事考核多次不達標的,全部退役,違反軍紀達到三次的,全部退役。
軍隊中不得再出現濫竽充數的情況。
裁減老弱病殘的同時,又從民間招募壯士充軍,同時在軍隊中進行考核,建立“軍爵制”,不同的軍爵,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並且不同等級的軍官,也對軍爵有要求。
簡而言之,就是要在軍隊中建立kpi考核指標,所有士兵捲起來,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混日子。
第四項改制則是禁止軍隊經商,並且提高士兵和軍官的待遇。
以前,士兵們的待遇是比較低的,所以經常經商賺錢,久而久之,不僅戰鬥力變低了,對國家的忠誠度也變低了。
反正我們可以自己經商養活自己,那還有必要效忠國君嗎?
欣伯深將軍功數據化,每個人頭等於多少軍功,先登是多少軍功,衝鋒是多少軍功,死士多少軍功,弓箭手多少軍功,後勤多少軍功,都具體到數字。
積累一定軍功,可以用軍功晉升自己的軍爵,也可以直接用軍功兌換【女人】【房屋】【奴隸】【田畝】等等。
並且,每個月都要對軍隊進行考核。
軍官主要考核軍事作戰和地理知識,普通士兵則是考核訓練水平。
沒能通過考核,還要扣除軍功,累計十次沒能通過考核的,將被裁汰。
第五項則是軍隊編制改革,既然已經沒有國人和平民之分了,那麼甲士軍團、輔兵軍團、遂師軍團,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國人平民野人不再分開組建軍團,而是混編在一起組建軍團。
將“分團制”改為“營團制”,每個兵營便是一個軍團。
每個兵營一千士兵,設十個百夫長,各自負責一百個士兵的訓練。
平時,國君會任命“兵營將軍”對兵營進行管理、考核。
到了戰時,國君臨時任命某個卿大夫為某個兵營的“主將”,帶領這支兵營的士兵作戰。
各個貴族卿大夫,也要額外繳納一筆“供軍費”,同時承擔徭役,從自己的封地上抽調青壯年,由國君調遣進行工程建設。
為了配合前面這幾項改制,自然而然還需要對野人進行編戶。
故而,第六項改制便是“鄉制”。
在城外的郊野之地建立“鄉”,設立“鄉首”,鄉首管理野人戶籍,從野人中徵調青壯年服徭役。
所有被編戶的野人,也不再稱呼為野人,而是稱之為“鄉民”“鄉人”。
第七項,便是“罪民實邊”,增加了許多流放罪,減少了死刑罪和傷害軀體的罪。
比如斷手斷腳割鼻子之類的罪,全部改為流放。
這麼多寶貴的勞動力,斷手斷腳多可惜,全部流放邊疆,讓他們在邊疆開墾荒地,死了罪有應得,沒死就算是戴罪立功。
第八項,重農。
這裡的重農,不是指重視農民,而是重視農業發展以及重視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群體。
比如,重視富農,因為富農的主要收入是農業收入。
輕視商賈,因為商賈的主要收入是經商。
農戶自行開墾私田後,可以報備給官府,每開墾一百畝私田,便能得到賞賜,包括布匹、女人、糧食。
第九項,重男輕女。
剝奪女性臣民的家主權利,女子不可以堂而皇之地作為家主,也不可以公然收養男寵面首。
禁止妻妾主動提出離婚,但是丈夫可以主動休妻。
(女性貴族不受此項改制約束,依舊跟以前一樣,此項專門針對平民女子。)
這麼做,主要也是為了鼓勵開荒。
女人因為體力的原因,開荒效率自然遠遠比不上男性,所以,乾脆剝奪她們作為人的權利,將她們徹底變成貨物,用來賞賜那些男性平民,從而鼓勵男性平民努力種田開荒。
在農業社會下,重男輕女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產效率。
男人們不用再擔心家裡的女人隨隨便便跟別人跑了,可以安心種田生產糧食了,國家的糧食產量也就增加了。
如果說,男性國人僅僅只是地位跌落,女性國人則是一落千丈。
不過,為了避免社會動盪,欣伯深的這一項改制,針對的是明年以後出生的女性臣民。
也就是說,現在的女性臣民,依舊享有跟男人同等的地位,但是在法令頒佈後,明年開始出生的女性臣民,則一落千丈。
如此,才算是避免了女性臣民們發動叛亂。
與此同時,還實行分丁制。
一個家庭,不可以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年男性,除非他們是父子。
強行把一個家庭內的兄弟倆分開,既能避免地方形成宗族勢力,又能提高開荒種田的效率。
把勞動力高的男人分開種田,不要在同一塊地方混吃等死。
這是卿士綿在參考虎群后得出了改制,在老虎族群裡,成年老虎會被趕出領地,去外面的世界建立自己的家庭,不能跟兄弟們待在同一個領地,免得虎多肉少活活餓死。
當然,並不是所有男性都比女性地位高,有一種男性就不受欣國婚姻法的保護,那就是贅婿。
贅婿不可以休妻,不可以納妾,贅婿如果打媳婦,妻子可以將贅婿直接殺死。
這並不能說明欣國男女平等,因為要搞清楚欣國重男輕女的原因。
重男輕女的最主要目的是提高生產糧食的效率,你都當贅婿吃軟飯了,不肯為國家種田生產糧食了,那國家還有必要保護你的權利嗎?
明明有著一身的勞動力可以去開荒生產糧食,偏要當贅婿吃軟飯,降低國家生產糧食的效率,這種人,沒有貶為開荒奴隸都算好的了,怎麼可能保護他的權利。
並且在徭役時,新的法令也明確規定,贅婿得到的食物,要比普通農夫的更少。
欣伯深這是想盡辦法儘量阻止男性民眾當贅婿吃軟飯,想法設法逼他們成家立業開荒種田生產糧食。
如果多的改制,究根結底,只有兩個目的,一是提高糧食生產效率,二是提高軍隊作戰的戰鬥力。
也就是……耕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