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政哥我不想學英語了 作品

第344章 律法嚴苛的背後

  除此之外,分封制度的實施對法律執行力的削弱以外,更大一部分原因是七國各自為政、政權分散,同樣對法律的順利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比如說,當有個人在這個國家觸犯了律法,也根本無需承擔後果,因為只要換一個國家生活,就不會受之前那個國家的律法制裁,這樣一來,他就可以免受一切的懲罰。(就跟犯了罪想出國避難是一樣的)

  在這種情況之下,秦國若想要更進一步地推行法律的實施,那就必須真正的重視法律的作用,頒佈嚴厲的律法!

  當只有一個政權存在時,並且其所實施的都是同一部律法的時候,無論是誰,只要其觸犯律法,都會受到律法的制裁,再也無法像之前那樣,跑去別的地方尋找避難所了。

  而因為郡縣制的推行與實施,諸侯與卿大夫,士大夫再也沒有階級可言,也不再受律法的保護,同時也解決了政權割據問題。

  大秦開始對所有人口進行統一的管理,將他們的信息編在戶籍當中來對其進行管控。在對人口進行了控制後,法律的權威和約束力自然就提高了!

  因為所有人都處在國家的監督和管理之下,只要有人出現違法行為,就一定會受到律法的制裁。如此一來,犯罪率便會大大的降低了。

  秦朝推行【以法治國】崇尚【以吏為師】,認為官吏應當熟悉法律,並且對法律一絲不苟地嚴格執行,否則的話便是對君主的不忠以及對國家的背叛。

  雖然這樣下來官吏們對法律會很瞭解,可是在真正執行的過程當中,很多人會對法律原本【糾正錯誤,維護社會穩定】的初衷進行曲解。

  導致律法被過度放大,將一些原本只適用於輕罪的情況按照重罪來處置,讓秦朝的律法陷入了一個過於嚴苛的極端,最後的結果就造成了秦朝律法極為嚴峻!

  讓法律在發揮其積極作用的同時,也難免出現了一些消極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