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91章 合議庭的爭執,審判長:你想把我送進去?!





“原本李飛和徐冰等人對於何麗娟只是言語上的侮辱,可是等到執法人員走了以後,才升級到了行為上的拉扯。”




“根據法律上,對於合法權益的認定。”




“合法權益不單單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還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




“而李飛和徐冰等人,在一開始的時候,對於何麗娟是語言上的侮辱,可是在執法人員走後,更加的囂張,進一步的逼迫何麗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嚴,甚至在後面進行人身健康上面的傷害。”




“根據檢方陳述的,雖然李飛等人沒有人對陳斌進行傷害,可是陳斌在拿刀進行制止的這個過程當中,第一時間是阻止李飛與徐冰等人對何麗娟的不法行為。”




“第二:在陳斌對李飛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為進行阻止的時候,李飛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仍然在繼續實施不法行為。”




“所以才有了陳斌繼續防衛的行為措施。”




“試想一下,在當時的那個場景當中,陳斌的母親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對方並沒有停止,並且繼續侵犯。”




“這種侵犯並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針對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方面的合法權益。”




“在這個繼續侵犯的過程中,陳斌實施了他的防衛行為。”




“有問題嗎?”




“合法權益又不單單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權。”




“同時,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也是一種不法的侵害。”




“另外,在基於這一點上,我想對於陳斌的主觀行為進行簡單的陳述。”




“在陳斌有殺人意圖的想法的時候,執法人員還沒有過來。”




“在此期間,陳斌聯繫了相關的執法人員解決問題。”




“那麼就說明他雖然有這個想法,可是第一時間想到的解決方案還是尋找執法人員的幫助。”




“這才是他的真實目的想法,所以這也就駁回了檢方所陳述的陳斌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和事實依據。”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陳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




蘇白陳述完畢,簡單的收攏了一下資料。




庭審臺席位上。




宋遠輝對於檢方和蘇白的陳述進行了總結。




首先從檢方的陳述角度來講,檢方認為的是,陳斌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因為當時李飛和其他人,沒有對陳斌實施不法的侵害。




這種不法的侵害,主要針對的是陳斌與何麗娟兩人的人身安全上。




並且通過陳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證據鏈來反駁陳斌,沒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




但相對而言。




蘇白的反駁更為犀利。




蘇白的反駁主要針對的是合法權益。




呂安描述的合法權益單單指的是人身安全。




而蘇白則是從何麗娟遭受到了羞辱,遭受到了汙言穢語的噁心。




並且面對李飛與徐冰兩個人暴露隱私的拉扯,人身自由和尊嚴上面來進行的合法權益的答辯。




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陳述了陳斌有報警行為。




也就是說,陳斌在自己母親受到侮辱的殺人意圖後,依然進行了報警行為。




那麼從這一點,可以對陳斌的主觀意圖進行判定。




為什麼?




因為哪有想要殺人,但是去報警的?




即,從這一點來反駁了檢方提出來的只有口供的證據。




在聽完雙方的辯訴,以及將其總結完畢後。




宋遠輝心裡面有了判定的想法。




但是.…




在雙方的陳述當中,這裡面還涉及到了一個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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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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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