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好萊塢1980 作品

第三十章 林賽·多爾律師的策略

  羅納德點點頭表示理解。

  “但是這明明這是一部製片人想出故事,僱傭編劇完成的劇本,編劇只是完成了一份僱傭創作工作,按道理這份劇本的署名應該是這樣:

  林賽·多爾在拍紙本上又寫了兩行:

  故事:大衛·達席爾瓦

  劇本:克里斯托弗·戈爾

  可為什麼劇本上只有這個編劇的署名?

  ”

  “原創劇本:克里斯托弗·戈爾”

  林賽·多爾律師,指著劇本封面上的那行字,雙眼炯炯有神地看著羅納德。

  “這?也許是製片人不在乎署名?”

  “不可能,製片人是不可能主動放棄任何一個給他帶來收入和名氣的機會的,除非他有更大的利益。”

  “你再看這裡。”女律師又指著劇本封面。

  羅納德微微前傾,讀了出來:“原創劇本?”

  “對,原創劇本這種提法,不是劇本標註的慣例,而是奧斯卡獎的提名名稱。也許製片人是用獨佔奧斯卡獎提名的機會,換取了編劇的什麼好處。”

  “比如:遠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劇本轉讓費?”女律師把鉛筆往桌上一丟,得出了結論。

  “你的推理很有道理,多爾小姐,你說服我了。但我還有一個疑問,難道他們就這麼有自信,這部電影會得到奧斯卡獎提名嗎?”

  “這就超出了我的諮詢範圍。我只是一個律師,只能為你分析合約上的法律問題,不懂好萊塢和奧斯卡藝術品味。”

  林賽·多爾擺擺手。

  “這也許就是你的突破口,李先生。如果我猜測的這個原因是真的,那你手裡就會有一張牌,能讓扳回一些劣勢。”

  “扳回劣勢?”

  “首先你要把製片人和導演分開,現在他們還是利益相同的,製片人不想麻煩到去修改和原作者的合同,導演也希望你儘快簽約,幫他完成劇本的最終修改。

  我們拋出這張牌,讓他們的利益不一致,只要其中有一個覺得,解決你的署名問題的收益,要比重新修改和原作者合同的麻煩更大,他們就會幫我們去說服另一個……”

  在筆記本上速記下律師小姐的策略,羅納德想了想:

  “我還有個問題,製片人說他們有米高梅的法務律師,我想如果我按照你的策略,將了製片人的軍,他一定會請出律師來處理,還有之後的合同問題,我怕他們在合同裡再給我埋坑。”

  “我可以接受你的僱傭,合同談判加上審看合同的服務,和我的工時費,一共算你850美元。”女律師微微向前挪動了椅子,兩隻藍眼睛盯著羅納德。

  “我的人像工作室還有些收入,可以付得起你的價格。”

  “那就說定了。我等你的電話。”

  女律師林賽·多爾站起來,和羅納德握了握手。

  “你可以去找瑞貝卡籤服務合同。”

  滿意的付出了150美元的諮詢費,羅納德和林賽·多爾留好電話,離開了律所。兩人約好,如果和製片人的談判有進展,需要律師介入,就給她打電話。

  “耶!”律所裡的林賽·多爾和前臺瑞貝卡擁抱在一起,拿出羅納德剛付的150元諮詢費:“快拿去繳電話費,讓貝爾公司把電話恢復了。太耽誤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