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好萊塢大事件


  “把你的計時鐘按下吧,林賽。我還是不太明白,為什麼把電視節目錄制下來是否合法,決定了索尼和環球訴訟的成敗。就從剛才說的合理使用那裡,你在給我解釋一下。”

  羅納德在給自己的私人律師林賽·多爾打長途電話。這幾天好萊塢出了大事件,最高法院可能駁回第九巡迴法院的判決,重新判決索尼公司和環球公司的錄像帶侵權案,索尼方獲勝。

  一時間好萊塢人心惶惶,大家都在說第二次電視危機就會到來,這次會把和好萊塢徹底打趴下。

  羅納德聽了些傳言,完全不得要領,也不知道誰說的對,索性打長途電話給林賽律師請教。

  “好吧,羅納德,我和你梳理一下。。

  首先,一九七六年的時候,環球影城起訴了索尼公司,認為他們製造的錄像機技術,被用來盜版電影,要求法院判決索尼為自動救濟條款的適用對象。

  只要環球發現有錄像帶盜版了環球的電影,就可以自動向索尼等錄像技術製造商索取相應的賠償。”

  “這我明白。”羅納德點點頭,法律上如果自動救濟的判決成立,那麼今後電影製片廠無需承擔舉證責任,索尼等東瀛企業在盜版行為中被自動認為具有連帶責任。

  只要發現有人使用索尼的錄像帶盜版,索尼就得自動賠錢。這樣的話錄像帶這個產品,等於在阿美利加市場被判死刑了。

  “但是一九七六年正好是版權法大修訂的時候,給個人消費者的侵權行為留了一個口子,叫做合理使用。

  比如公眾電視臺播放的大統領被刺殺的鏡頭,如果被用在日後拍攝這件事情的紀錄片裡,就屬於合理使用。因為紀錄片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教育公眾。”

  “這我也明白。”羅納德知道這個特例,電影要取材一些公共電視臺播放的公眾事件鏡頭,也是可以合理使用的。

  “所以索尼的律師,就從這個合理使用的角度出發,認為消費者在家裡把電視節目錄下來,然後等自己有時間的時候觀看,屬於合理使用。因為電視臺的節目有教育意義,符合第一修正案的言論特例。

  既然錄製電視節目屬於合法,那麼也就不能禁止錄像帶企業在阿美利加銷售錄像機和空白錄像帶。這樣給個人盜版帶來了很大的方便,環球上訴到巡迴法院,改判環球獲勝。索尼最後又上訴的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裁定索尼獲勝,第九巡迴法院改判環球獲勝,而現在最高法院的情況,似乎索尼方面贏得了多數支持,能以5:4一票獲勝,再次改判贏得訴訟。”

  “可我聽經紀人說過,最高法院是6:3支持環球的,怎麼現在會?”

  “你說的是第一次討論,最高法院對一個案件可以有兩次討論機會。第一次討論以後,寫少數意見的法官知道可以有機會爭取兩票,因此把少數意見寫成了多數意見的口吻。

  果然布倫南大法官就被說服,從傾向於環球,跳到了傾向於索尼的立場。最後他們又說服了現任大統領提名的,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奧康納。所以馬上他們要寫的判決,是5:4索尼獲勝。”

  “發生了什麼?林賽,這樣隨便可以翻錄錄像帶的話,不是沒人去看電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