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王謝 作品

第三百二十六章 俠(一)

“必先自欺,方可欺人。”

  這是父親留給賙濟村的遺言,他爹行騙一輩子,四次被捕,三次越獄,最後終於被判了死刑。

  執行死刑之前允許家屬探望,父親留給了賙濟村從獄友那裡詐騙來的七萬塊錢和這句總結了一輩子行騙經驗地人生格言。

  當時賙濟村不知道,為什麼即將赴死地父親要跟他說這個,後來他漸漸明白,老父親是看他看到了骨子裡的東西,知道他本性也是個騙子,一個騙子先要謀生,想要過得好,那最顯而易見地捷徑就是做個詐騙犯。而最高明地騙子,在欺騙別人之前就得先騙過自己地心,用那中很雞湯的話來說就是“相信,相信的力量”。

  他果然也如他爹預想的那樣,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大騙子。

  在這方面他確實也有超越他爹的天賦。

  中學的時候他就能假扮成老師,挨個班級去收校服費。偽造工作證去搭乘免費的火車,也通過這種自然而然的騙術把很多不諳世事的女同學騙進了小旅館,當然這些都是小打小鬧的折騰或者算是練手。

  等到了社會上才是他真正大展拳腳的機會。

  從十八歲到如今三十八歲,他有三個得意之作,一是在海外留學期間偽裝成大夏的某官二代,混跡於西陸名流圈,以幫忙開發大夏市場為幌子詐騙了上千萬美金,其中不乏想高盛,黑石這種國際知名投行。第二件事就是自學了法律和化妝術,這樣他屢次逃過各國巡捕的圍捕,還能利用法律有洞為自己的詐騙事業規避風險。第三件事就是娶了一個好媳婦,一個雅蘇臺將軍的女兒,這讓他有了一支專業的武裝力量,即便是碰到了那種常在河邊走最終溼了鞋的小概率事件他也能在一種保鏢的掩護下順利脫身。

  他本來常年居住在國外,在雅蘇臺遙控著國內的小弟們做個各種詐騙生意,每天什麼都不用做,就有海量的資金從大夏的各個省市匯聚到他的賬戶上,他就是個纏繞在大夏普通老百姓身上的吸血怪物,而想郭有根這些人就是他吸血的血管。

  他之所以選擇這個時間段回國,一是為了考察一下手底下的小弟們的工作,二是來給他爹上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