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喪權辱國
印度王幾步上前讓宮人將弟弟扶到一旁後拿起弟弟手裡的文書翻看起來。
日印和平條約
第一項、
印度對我日月神朝邊境侵襲造成我方人員等重大損失。
需賠償一萬青壯(男女不限)外加一萬兩黃金。
第二項、
關於我們邊境駐守人員的糧草損耗,為了防止印度軍隊的侵襲我們共派出十餘萬將士駐守。
需賠償牛一萬頭、羊一萬頭、馬一萬頭、黃金一萬兩。
第三項、
為了有效減少你方對我國的偷襲我們正當防衛而作出的反擊,分兩次共放飛八萬個孔明燈。
趕製孔明燈累死一萬名經過悉心培養的黑奴。
孔明燈因風向炸燬炸死印度省黑奴一萬房屋無數。
需賠償黃金八萬兩。
黑奴兩萬名。
第四項、
關於你我兩國的摩擦戰爭完全是由你方引起。你方虐殺我日月神朝八名人員對此我們強烈譴責你方的兇殘狠辣。
賠償八名死者每人一萬兩黃金同時將當時在場的所有人員處死。
第五項、
你們出兵二十萬攻打我國。在面對如此大軍的情況下我國被迫使用了天火。
需賠付五萬名黑奴及十萬兩黃金。
第六項、
由印度王朝出動十萬勞力修建印度省鳳印城到印度王城新德里的水泥路。印度王朝出人員日月神朝出技術。水泥路修成後歸難家管理,印度方面任何人員如果需要使用水泥路需要支付一定費用,具體費用由難家確定。
第七項、
印度王朝必須允許難家所屬炎黃銀行與商業部下屬在印度各個城池開設商鋪,商鋪開設後難家不會要求印度方面必須購買商鋪物品。
第八項、
為保證難家所有人員安全,印度王朝需要在王城外一百里內劃撥一千畝土地給難家並允許難家在土地內駐紮一萬部隊。同時日月神朝與難家要在王城內設大使館以便日後雙方溝通。
第九項、
難家人員在印度王朝皆不歸印度王朝管理,如果發生違法亂紀事情由難家執法隊自行處置,印度王朝不得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