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30章 亂中取勝

 我們以最短的時間趕到了淺灣鎮指定地點。當時淺灣鎮的巡防隊員已經把路給攔起來了,當然他們還不知道該排查一些什麼內容。只是把一輛輛過往的車輛都攔下,就等著我們的人去逐一盤查。其實我們掌握的信息也不多,只知道是一輛紅色摩托車,可能載有一個編織袋。 

 刑大的同志決定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了,只要是開摩托車的通通攔下,攔下以後再送往前灣鎮鎮政府進行甄別。這個時候時間已經來到了23點多,路上經過的行人和摩托車已經不多了,我們盤查了近一個多小時,也就攔住了兩三輛摩托車。正準備交由巡防隊把他們送往前灣鎮鎮政府時,對講機裡傳來了新的指令。指揮部要求所有的盤查人員撤崗,嫌疑人已經被抓獲,案件已成功告破。 

 於是刑大的同志立即讓巡防隊員截獲的摩托車全部放了,然後我們馬上趨車回到了我們自己的派出所,當然我還是回到了值班室,刑大的同志則去了會議室,應該去領新的任務了。 

 我在會值班室裡待命了沒多久,許所就過來了。他也要趕去會議室裡聽情況,但是他對我說,接下來我應該沒有什麼工作了,讓我先回宿舍休息好了。這樣我就依命去休息了。 

 一夜無事,到了第2天,我早早的起來了,於是我就到食堂吃早飯。其實我到的也不是很早,大概也就七點多鐘。我還等著阿姨給我下麵條,其他的民警也陸續來上班了。其中早到的就有我師傅陳守義,於是我就問師傅昨天的案子情況。 

 一問到這個師傅的話匣子就打開了,他笑道:“昨天的案子的指揮真是混亂,指揮部對現場的情況也是掌握的不準,估計這樣的大場面也沒有多少經驗,總之是出了不少洋相。” 

 “昨天案子裡面出紕漏了嗎?是不是讓犯罪分子給跑了?需要追責嗎?”我一連問了三個問題。 

 “犯罪分子跑了倒沒有,但是就差一點點,不過結果還是好的,所以追責什麼的也就不需要了。至於立功嗎,這個就看他們局領導怎麼看了。”陳師傅說。 

 “師傅你給我講講吧,昨天雖然我也參與了,但是聽到的都是些沒頭沒腦的消息,具體怎麼個過程,我是非常的好奇。”我催促著陳師傅。 

 “昨天我是被分在了外圍卡口組,是卡住南面那個卡口。而犯罪嫌疑人正是從我那邊通過去的,當時我就看到了那輛紅色摩托車上騎的那個人不正常,我跟刑大的同志說把他攔下,但是他們說沒有命令,我們不能擅自亂動。萬一攪了局這個責任誰也負不了,我也只能聽他們的。結果沒多久,這個摩托車又回來了,而且還帶了一隻編織袋。因為我們一開始就沒有盤查他,就把它放過了,後來指揮部就下命令讓我們抓捕這一輛摩托車上的人,這時候他已經離開將近10分鐘了。於是我們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了這個情況,所以才有了往淺灣鎮進行設卡盤查的命令。其實這個命令還是下晚了,犯罪嫌疑人已經回到了自己家裡。”陳師傅說。 

 我又問:“嫌疑人交易拿錢的地方不是由我們的人盯著嗎?怎麼就讓嫌疑人把錢取了跑了。” 

 “這就是這個案子混亂的關鍵了,其實整個案子是有一個人做的。而指揮部的考慮,覺得做這麼大一個案子,怎麼的也得有兩三個人配合才能完成。於是盯著交易地點的兄弟,就被指揮部嚴格命令,要與去送錢的家屬保持一定距離,沒有得到人質釋放或安全的消息,絕對不允許他們對拿錢的人動手。就怕打草驚蛇,威脅到人質的安全。所以才讓這個騎摩托車的人進進出出,拿了贖金就走了。其實現場監控的人早就發現了這個人,家屬也是,他們為了自己女兒的安全,也不顧我們再三的叮囑,輕易的就按照嫌疑人的要求,把錢往一個垃圾堆裡面一丟。結果導致我們的人也沒能非常清楚地看到這輛摩托車的號牌,才第一時間錯過了,查到這輛車信息的機會。還有就是指揮部在佈置的任務時候出了紕漏,當時沒有在家屬家裡安排一個同志在那兒蹲守。因為當時領導們都想著,嫌疑人在拿到贖金以後一定會一定會把人質放在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然後叫家屬去領。或者乾脆往哪個地方一扔,讓家屬自己去找就是了。就是沒有估計到嫌疑人還會把人質送回來,結果這一次嫌疑人挺地道的。他得到了家屬的贖金承諾後,然後把交易拿錢的地方,故意放在離他們家比較近的距離的地方。並且要求把錢扔在那邊的一個垃圾桶邊,然後讓家屬立即離開就可以了。嫌疑人是先用摩托車把人質送回了家裡,接著再到交易的地方去取贖金。而不是常規的綁架案子,拿到錢再釋放人質。這麼一來就完全打亂了指揮部的部署,由於在家屬的家裡沒有遵守我們的人,家屬在得到人質回家的消息的時候,沒有第一時間通報給我們。直到送錢的人回到家裡,報警人才想到告知我們人質已經安全回家。這麼一來就足足耽擱了20分鐘時間,嫌疑人也順利的拿到了贖金跑了。而我們部署的這些關卡,因為沒有得到指揮部動手的指令,就眼睜睜的放過了嫌疑人,沒能第一時間把他抓住,甚至連他的身份都沒有搞清楚。”陳師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