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53章 東拼西湊

 到了刑大審訊室,我和廖隊長兩個人立即投入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刑大的傳統還是很好的,雖然案件是我們中隊主辦的,但是其他中隊的兄弟也沒有作壁上觀。西區中隊的和。情報中隊的兄弟,聽說我們在偵辦強姦案子,他們在領導的指示下,也來協助我們。 

 我因為是第一次接觸辦案,因此對辦案的流程並不是非常熟悉。幸虧有西區中隊的兄弟幫助,他教我怎麼填寫受案表,立案表,傳喚審批表,拘留審批表等一系列法律文書。 

 而廖隊長和情報中隊的同志親自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問,並且是情報中隊的同志操刀給犯罪嫌疑人制作詢問筆錄。我則是將一系列的法律文書全部搞定,在他們詢問結束以後,第一時間拿著這些案件材料去審案大隊進行拘留審批。然後把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關押,這樣我們當天值班人員的活,才可以告一段落。 

 由於我一直忙著法律文書的製作,雖然我是案件的主辦人,但是我並沒有參與到犯罪嫌疑人的審訊中。這其實在案件辦理中犯了大忌,但當時我經驗都比較欠缺,對這個問題並沒有深刻的體會。在我後來的反思中,我才體會到這一點,這就是為什麼刑大都需在基層派出所鍛鍊以後才能進刑大的原因。因為刑大接觸的都是大案要案,對法律程序及證據的要求都非常的高,每一個案子都要求證據形成完整的鎖鏈,且邏輯上要十分嚴密。這絕不是一個辦案新手能夠一下子掌握的技能。而刑大也沒有培養新人的習慣,刑大的兄弟都本能地以為能夠進刑大手上總有幾把刷子,因此好多法律上的程序和證據上的問題都不會做過多的提醒,他們覺得你應該是會的。 

 雖然我們辦的是大案子,但是基本的法律程序和證據鎖鏈是相通的。無非是大案子的取證和法律程序更嚴謹,更嚴密一點,但這無關案子的定性和認定。 

 我由於沒有第一時間參與到案子的審訊,所以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也沒有直觀的印象。由於情報中隊的兄弟製作訊問材料時,並沒有按照辦案的要求進行製作。所以很多案件的細節問題都沒有扣死,再加上在詢問之前筆錄製作人員並沒有和受害人進行交流,因此案件的細節就完全聽從犯罪嫌疑人的敘述。 

 當然作為偵查人員,罪與非罪的界限,他還是比較清楚的。所以他只把強姦案子的幾個要件進行了證據固定,但是涉及到案件的細節,應對上就沒那麼仔細了,這也讓我在後續的辦案中吃了大苦頭。 

 傳喚的訊問筆錄,只扣死了犯罪嫌疑人,確實與受害人發生了性關係。至於在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時,有沒有采取強迫的動作或脅迫性的語言威脅,有沒有造成受害人身體上的傷害。更重要的是受害人當時的反抗動作,或者語言上的一些反對的話,都沒有進行針對性的訊問。 

 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並沒有進行訊問,也沒有體現這些動機的相關事實的論述。還在整個訊問筆錄中,給我留了一個大尾巴,就是犯罪嫌疑人提到在發生關係以後其向受害人提供了200元錢的事情。這其實是在強姦案子認定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證據印證的不好,案件就會向賣淫嫖娼這個方向滑過去,這樣我們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就會失當,更是會讓整個案件都黃掉。 

 我們廖隊長是交警出身,對刑事辦案的業務並不是很熟悉,他是想當然的認為,既然你強迫和對方發生了性關係,那就是強姦。也不管這個案子的前因後果,更不去深究這個案子裡面的一些細節。覺得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和受害人的陳述,有些出入也是正常的,還沒有去想一些深層次的法律問題。對定性強姦案子的罪與非罪,把握的都不準確。而我作為這個案子的主辦人,在法律認知的把握上,也是一個新兵蛋子,而且也親近,我們刑大的偵查員都能準確無誤的收集到有用的犯罪證據。 

 因此當我拿到兩份筆錄的時候,(一份是受害人的報案筆錄,另一份是嫌疑人的訊問筆錄)並沒有仔細的核對兩個筆錄之間的矛盾。如果是有經驗的偵查員,發現筆錄之間存在的矛盾,就會第一時間進行化解。解決辦法就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針對性訊問,再結合法醫痕跡,勘察人員的初檢報告,搞清楚產生矛盾的原因,第一時間將筆錄之間的矛盾化解掉。這樣在後續的辦案中就不會出現因陳述上的矛盾問題,而對案件的認定產生質疑。從而影響整個案件的辦案進程,有時甚至會讓一個簡單的、證據充分的案件,變成一個充滿各種懷疑,證據相互矛盾的案子。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公訴機關就會以案件證據不清,事實不明的理由,按照刑法上無罪推定的原則,放過犯罪嫌疑人。那麼作為案件的主辦人,就要承擔翫忽職守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