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53章 東拼西湊

 我在辦公室裡等了一個多小時,終於盼來了,姍姍來遲的金正傑。於是我將案件的簡要情況和金正傑介紹了一下,並告訴他我們要接下來要做的幾件緊要事情。金正街道並沒說什麼,只說,一切聽我安排,我需要他怎麼配合,他就怎麼配合。 

 這樣我才正式開始了辦案過程,我按照夏探長給我羅列出的工作,先和金正傑去看守所提審了犯罪嫌疑人。由於是第二次製作訊問筆錄,我就一切對照第一份訊問筆錄進行訊問,由於那個時候我還沒有發現受害人和嫌疑人之間陳述的矛盾,因此在這份訊問筆錄中,我並沒有去排除這些矛盾。 

 當然金正傑在旁邊也對我進行了一些指導,主要是刑拘以後的第一次訊問,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比如說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告知,比如說詢問是否需要聘請律師,還有就是是否需要申請辦案人員迴避,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況,前科情況,家庭背景情況,都必須一一問明白。至於涉及到具體案情,金正傑就沒有過多的來指導我,他也沒有去翻看案卷,一切由我邊訊問邊製作筆錄。 

 提審完犯罪嫌疑人,我順路把準備好的家屬通知書,在郵政網點進行了郵寄(因為必須記掛號信件,信件的郵戳就作為重要的書證)。回到單位,我又馬不停蹄的趕到技術中隊,問當天的法醫和現場勘查人員要勘查材料和法醫初檢報告。不過技術中隊的人告訴我,現場勘查材料要到第三天才能給我,而法醫的初檢報告也是差不多。不過法醫把相關痕跡物證的情況給我做了口頭的表述。只說受害人的內褲上有精液反應,已經進行了提取,只要我們需要,可以進行比對鑑定。受害人的體表沒有發現明顯的傷痕,不過相關的照片都已經拍照固定了。至於現場勘查方面,沒有提取到相關的痕跡物證。主要是受害人在報警之前先對現場進行了清理,很多微量物證都讓受害人給清理掉了。幸虧勘察的比較及時,否則受害人把內褲也給洗了,那就真的一點痕跡物證都沒有了。 

 至於到醫院提取的受害人陰道拭子,據說沒有做出什麼精液反應,有可能是受害人在被強姦以後,對下身進行了清洗,導致這方面的證據也滅失了。也就是說法醫和痕跡並不能為我這個案件的定性提供有力的證據,一切要靠主觀的證據來定罪量刑。 

 我當時並沒有就這個情況引起重視,也想當然的認為,既然嫌疑人已經認罪坦白,其他的證據也不過是走個流程。不過關於那200塊錢的事情,還真得解釋清楚。於是金正傑又開車送我去找到受害人,對受害人再次進行了詢問。主要就是確認這200元錢的事情,受害人在我的詢問之下,也確認確實有這200塊錢。但是受害人反映,她說這200塊錢是犯罪嫌疑人,從窗戶裡面塞進來的,她並沒有想要這200元錢。說著還從家裡的床頭掏出了這200元錢,我當時還愣了一下,覺得受害人說的還是有道理的。但並沒有將這200塊錢當做物證進行扣押保留。而是製作完筆錄就回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