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101章 盛大葬禮

 金正傑說道:“不這樣扯,那記者怎麼完成採訪任務。真要一五一十的寫,那不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回憶錄了。” 

 艾冬青聽了也笑起來,道:“他們也真奇怪,不去採訪那幾個審訊組的,跟我們來乾耗什麼時間,真是浪費。” 

 “浪費什麼呀?”這時夏勝軍探長走進了我們辦公室,“人家現在沒法採訪審訊組,再說了審訊組審出來的內容那都是辦案要用的,這些可都是偵查秘密,怎麼可以輕易向外界公佈,萬一影響了辦案,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那也不用找我們扯一個上午吧,與其這麼扯,還不如他們自己去編呢?反正我看跟寫小說也沒什麼差別了?”艾冬青反問。 

 “就算是編,總得有個立足點吧!他們記者又不傻,他們是進行藝術加工,又不是文學創造,這兩者是有區別的。”夏勝軍說,“現在治安大隊才熱鬧呢?他們那裡成立了一個英雄事蹟宣教組,分為三個部分。一個部分專門從日常工作中去尋找發掘英雄的事蹟;還有一個部分從李大接觸過的人當中,尋找發掘他平常待人接物過程中的光輝事蹟;更有一部分去到他的老家,從它生長的環境入手,尋找和發掘英雄的事蹟。最後再把這三個部分綜合起來,一個高大的英雄形象就會被塑造出來,這可是一個艱鉅的系統工程,你說我們局裡得花多少精力。” 

 “光塑造就行了嗎?有沒有進一步的行動?”金正傑問。 

 “光塑造當然是不夠的,據說政治處已制定了三個宣傳方案,第一個是在我們公安內部宣傳,將組織一個李大事蹟宣講團,到我們省廳各個公安局去巡迴宣講;第二個是山陽社會面的宣傳,這個由市裡宣傳部牽頭,他們具體會發動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第三就是面向整個社會的英雄事蹟宣傳,政治處已經在籌拍一部小紀錄片,名字暫定叫《三十七步》,會向各個公共媒體投放。” 

 “三十七步,為什麼叫這麼奇怪的名字,這是誰定的名字?”我不解的問。 

 “叫三十七步是因為,李大被刺的房間跑出來,跑到他倒下的地方,正好走了三十七步。於是領導認為,這三十七步是李大對工作兢兢業業,對犯罪分子嫉惡如仇,對自己信仰堅定追求的生動寫照。所以紀錄片以此為名,更能激發觀眾對英雄的崇敬,也是一生光輝事蹟的最閃耀體現。”夏勝軍說道。 

 “這太有意思了,我估計拍出來不會只是一個短片吧,說不定是一部電影呢?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去爭取一個群眾演員的角色,給自己露露臉。”金正傑打趣說道。 

 “要說演電影,我們這裡艾冬青最好,你看他本來就是青春大使,要身材有身材,要模樣有模樣,這要上了鏡,還不得迷死多少少女少婦!”夏探長說。 

 “艾冬青要去,我看別做什麼群眾演員了,直接扮演李大,這樣才能襯托出英雄的光輝形象。”金正傑說。 

 “你們就別打趣我了,真要拍電影,那還是得找正兒八經的電影演員。我們這麼半吊子出家的,還不拉低了這部片子的質量。”艾冬青笑著說,“夏探長,你說李大去那個賓館到底為了什麼?犯罪嫌疑人為什麼要對他下死手,這是我怎麼也理解不了的?”艾冬青話鋒一轉,又把昨天他說的問題舊事重提。 

 夏探長走過去,關上辦公室門,然後說道:“這個問題,估計方中隊長應該知道,但是上面領導下了封口令,不許大家提這其中的原因,這樣會有損英雄形象。” 

 夏探長的這個關子一賣,頓時大家都來了興趣,尤其是金正傑,他還特意把椅子搬到了夏探長旁邊。還貼心的給夏探長倒了一杯水,“夏探長,你坐下來喝口水慢慢說。” 

 夏探長看著金正傑殷勤的表現,不覺笑出聲來:“你們這麼想聽,我說的可都是小道消息,不能作數的,你們聽過就罷了,別到處去宣傳,小心犯政治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