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119章 一場混戰

 接著陳隊長講了我們中隊的管轄業務:“主要是偵辦命案,包括故意殺人和傷害致死。另外還要負責偵破綁架,爆炸,放火,投毒,爆炸這些惡性嚴重暴力犯罪。”陳隊長間單的打了個比方,就是刑法規定可以判處死刑的就歸我們管。也就是我們中隊辦的案子,十有八九要送人去重新投胎。 

 接著是各探長及各名隊員自我做了介紹,當然一下子24個人這麼說過去,大家也記不住,不過以後在工作中自然會熟悉起來。 

 中隊重組調整完成,我們迎來了我們中隊的第一個挑戰。就是城郊派出所的因美容店搶生意引發的命案。 

 前期我們已經抓了10多個人,但是這十幾個人裡面並不包括主犯。現在案子已經辦理到需要報捕的階段,可是由於主犯沒有,法制科認為這些人犯都不符合報補的要求,認為是證據不足。 

 於是他們提出了一個非常苛刻的要求,要我們中隊兩天內把煮飯抓獲,否則將不予報捕,這些人都會暫時釋放。這要求一提出來直接驚動了大隊領導,哪有命案的案犯隨隨便便就這麼放了,這要傳到社會上,豈不是覺得我們公安局在徇私枉法。 

 於是大隊領導親自到局領導那邊進行解釋,但是分管法制的副局長非常的強硬,他認為法制科的判斷沒錯,主犯沒有抓獲,就是證據不足,證據不足,就應該把現有的犯罪嫌疑人先行釋放,等到補足證據再抓也不遲。除非我們能夠在兩天之內將煮飯擒獲,否則這批人就非放不可。 

 後來我們中隊通過另外渠道私下去法制科打聽了消息,據說這件事情是分管法制的副局長想立威,他的潛臺詞就是我連殺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證據不足,照樣該放就放掉。你們其他部門辦的案子,再大還能大過命案嗎?因此讓每個單位都得乖乖聽法制科的安排,誰要不聽建議,就給你的案子進行下走,算不了成績不說,還給你平白無故增加許多的麻煩。 

 如果法治科說的話,能夠一言九鼎,也就意味著分管法制的副局長說的話就是一言九鼎。所以在我們中隊這個案子上,他是一點餘地都沒有留,我們抓不到主犯,他們就把其他的人犯全部釋放改成取保候審。 

 說實話,這個案子的主犯是說抓就能抓的嗎?我們要是有線索,能找到這兩個主犯,早就動手去抓了,還讓你們法制來提醒我們嗎?可是我們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都和局長去彙報了,好話歹話講盡,各種利害也全部分析透,但是得到的結果還是一樣,先把其他人犯放了,等我們抓到主犯再進行偵辦。 

 沒辦法,我們只能先把人犯改為取保候審,然後人暫時給放了。這些人前腳剛放,後腳被害人的家屬就鬧到了城郊派出所,說我們為什麼徇私枉法,把殺人犯就這麼隨隨便便的釋放了,一定要我們有一個解釋。 

 城郊派出所當然給不瞭解釋,於是他們把鍋甩給了我們刑大,這夥人不敢到我們刑大來造次,就直接跑到了省城,去省城的信訪局進行信訪,告我們公安局包庇罪犯,草菅人命。 

 這個事情很快由省信訪局轉到了我們市局刑偵支隊,市局刑偵支隊的領導指導,這個事情以後也震怒不已。不僅把我們已經宣佈破案的案件重新掛牌督辦,並且讓我們大隊領導以及分局主管刑偵的局領導到刑偵支隊去做當面報告。 

 這個報告可不好做,聽我們邵大講,他一輩子都沒有經歷過這種戰戰兢兢的時刻。一句話都不能講錯,就算是全講對了,還是要面對火力的猛突。 

 最後市局刑偵支隊要求我們大隊限期破案,否則將對我們的考核加倍扣分。我們大隊沒有辦法,只好領命而來,這樣我們中隊新成立後的第一個嚴峻挑戰就這麼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