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123章 新的計劃

 馬上說道:“其實這件事情我早就想跟你來商量了,這個生意沒有你幫忙,我還真不敢去做,因為好多事情說不定以後還要麻煩你替我擋一擋。” 

 我說:“你到底要做什麼生意,怎麼還要我替你來擋槍?” 

 吳福港說:“不是替我擋槍,而是以後有些事情得麻煩你,這個生意還是跟人做的,只要跟人打交道,怎麼能少得了你的幫忙。” 

 我問:“你到底要做什麼?這麼神神秘秘的,違法亂紀的事情我可不做,我也不是神仙,什麼事情都能擋得住。” 

 吳福港說:“當然不會讓你去違法亂紀,但是跟開遊戲廳一樣,打個擦邊球是難免的。我最近通過開遊戲廳認識了一些開場子的人,人家也是從做老虎機轉行過來的。現在老虎機大家盯得緊,好多生意都沒法像以前那麼做了。因此那個朋友想和我合夥,我們就是找些喜歡耍錢的朋友,幫他們組織在一起耍耍錢,我們也賺些辛苦費。” 

 我一聽就明白了,吳福港就是想弄個地下賭場,於是我勸道:“港兄,在你面前我也說實話,你們說的這個事情是不是想開一個賭場,那可是比開遊戲廳更犯法的,弄不好是要坐牢的。你這是要害楊姐嗎?” 

 吳福港立即矢口否認,道:“怎麼能是開賭場呢?這個我也知道是犯法的。我們不是開賭場,我們就是把一些喜歡賭錢的人聚攏在一起,賭是他們賭,我們不參與,也不會從他們賭錢的過程中去抽成。我們只是為他們提供賭錢的資本,就是他們賭完了之後,我們替他們把錢結算一下。贏的人從我們手上先把錢拿過去,輸的人就和我們寫下欠條,我們到時候就問輸的人把錢要回來。當然這錢借出去是要利息的,我們就是賺這利息的錢。你說我們犯什麼法了,借錢給別人也犯法嗎?” 

 我說:“你們是借錢給別人賭博,這樣難道不犯法嗎?”我有些疑惑,因為關於賭博一類的案件,我沒有怎麼經手過,對賭博的罪與非罪也不是掌握的很清楚。只覺得吳福港他們這麼操作,肯定有法律風險,但具體犯了哪一條,我又說不上來。 

 我又說:“你們到底怎麼盈利,我總覺得哪裡不對?” 

 “小林哥,那我就好好的跟你說一下。我們就是把那些喜歡耍錢的人聚在一起,他們在那裡耍錢,耍多大我們都不管,誰輸誰贏我們也不管。我們就在他們錢耍完之後,根據輸贏情況,輸的人問我們把錢借出去,並把這錢直接給贏的人帶走。輸的人給我們打上欠條,我們在問輸的人把這債要回來。這樣一來,他們耍錢的人也不需要在刷錢的時候自己代錢,桌面上也沒有錢,在上面。我們只要幫他們記個賬就行了,一切錢的進出都由我們來完成。他們就耍耍錢,誰輸誰贏跟我們也沒什麼關係。輸錢的人他借了我們的錢,當然是要付利息得,借的時間越長,利息也越多。我們到時候就負責問他們要債就行了,我們的行為頂多是放高利貸,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且我們是真金白銀的借出去的,問他們連本帶利的要回來,這也不違反國家的法律,不過到時候要賬的時候還得麻煩你,你到時候幫我們找找這些人。”吳福港仔細的介紹了一下他的生意經,因為這種賭錢的方式是剛剛出現,法律還並沒有對此有什麼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