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132章 我要買房

 “這個錢我可不敢賺,你能賺的開心,又不出事,我就很高興了。我是公安局的人,要是傳出去,我在單位裡的日子就不好混了。因此這個錢你就穩穩當當的賺吧,有需要我幫忙的時候,我會盡力幫助你的。咱們兄弟之間就不用這麼客套了,我畢竟還年輕,單位裡面還有大好前途呢?”我說道。 

 “小林哥是有大志向的人,這一點我絕對不會耽誤你,我也只是想給你弄些外快,畢竟有錢好辦事。你要一定不想要,我也不勉強你,反正你的這一股我給你留著,你需要錢的時候隨時跟我講,我是義不容辭的。”吳福港誠懇的說。並且他給我倒滿了酒,又敬了我一杯,我們兩個又一飲而盡。 

 我又問道:“我很奇怪,你們是怎麼賺到那麼多錢的,他們就算耍錢能耍到多大,能讓你一天之間賺個十幾萬。” 

 吳福港說:“我們賺錢主要是賺兩筆錢,首先就是這些人在耍錢的時候,贏的人要向我們交頭錢。這個錢是用來給我們這些給他們看場子的人的,畢竟我們為了確保他們耍錢耍的舒服,也是要做很多事情,還要承擔許多的風險。我們這個錢一般是採用一萬抽一百的價格,每一次輸贏我們都拿錢。我認識的這些人,他們耍錢耍的很大。一把的輸贏都在10來萬,我每把都能抽他個千兒八百的。這樣一天下來有個10來萬是很正常的事情。第二筆賺頭,那就是我們放出去的債。他們這些來耍錢的人都是不帶錢的,我們旁邊負責給他們記賬。誰贏的多誰贏的少,都在我們的賬上。我們扣除我們抽頭的錢,在最後結算的時候,我們會讓贏錢的人先直接把贏的錢拿走。當然這個錢由我們墊資,輸錢的人,我們就直接先給他錢,是現金,讓他把這錢給贏錢的人。輸錢的人只和我們籤一個借款合同,我們按照97折的利息給錢。也就是他借1萬塊錢,我們給他9700塊,但是他還錢的時候還是要還1萬。我們一般會給客人一個月的免息期,就是說他在這一個月內還錢的話,我們就不問他額外收取利息了。但是如果超過一個月的話,我們就要按照月息一分,收取他的利息。” 

 我問:“月息一分那是多少錢的利息,這個賬我不是很懂。” 

 吳福港解釋說:“月息一分,按年利率算大概是120%,利息是比較高的。” 

 我聽了有些咋舌,說:“這麼高的利息,他們拿得出來嗎?” 

 吳福港說:“我們這個利息主要是為了懲罰那些不按時還錢的,如果利息太低了,這些人會一直欠下去的。正因為我們懲罰的利息高,所以他們一般會在一個月內付清我們的這筆錢,這樣這麼高的利息,也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我這邊做生意還是很仁義的,講究一個細水長流。我老鄉那邊更加不得了,他們計息的時間是按一週算的,也就是免息期只有一週時間,超過一週就問他們收成發信利息。我這邊生意好也是有道理的,畢竟那些玩的人也不傻的。” 

 我又問道:“這些賭錢的人一般玩什麼賭錢的遊戲?” 

 吳福港回答:“這個不一定,他們客人喜歡玩什麼遊戲就玩什麼遊戲。我們管場子的人才不管這些,我們一般都是備了很多的工具,他們要玩什麼,我們就提供什麼工具。現在玩的比較多的是小九,三公,牛牛,十三張,骰子什麼的。對我們來說,他們只要賭的快我們就開心,至於他們誰輸誰贏,跟我們沒關係,我們只要算好他們那筆賬就行了。當然誰要在我們的場子裡面耍錢作弊,那我們是要管的,否則人家交給我們那麼多錢,不就白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