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先不急,再看看
汪銘是個明白人,根本不用羅毅開口便示意助手開車。
送倆人回家的路上,汪銘從包裡拿出羅毅的那塊被暫扣的江詩丹頓手錶。
“相關證據已經固定,鑑定結果也公證過了,我下午打申請把表要了回來。”
“謝謝,費心了。”羅毅接過表戴在手腕上,內心感慨,找了律師確實不一樣,不然這塊表得被扣到案子結束,對方上訴的話,不定還得扣多久。
“不用客氣,我得對得起你姐出的律師費。”汪銘開了句玩笑,隨後說起今天瞭解到的情況……
羅毅的表鑑定價值為二十六萬七千元,只這一項黃家雷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鑑於他有多次刑事拘留、拘役的案底,受害人還多為未成年人,肯定從嚴從重,所以十年打底,最高能判到十五年。
小團伙成員雖然是從犯,但三到五年是躲不過去的。
找律師試圖翻案的是黃家雷團伙裡的陶永勝,就是當時把羅毅按牆上動手時,搶過書包一通翻的那小子。
陶永勝是黃家雷“幹服”大港的李長海名聲大漲後,才加入小團伙的。
他跟黃家雷混的時間不長,也不缺錢,純粹就是喜歡這種古惑仔的感覺,黃家雷一夥人之前犯的事跟他沒關係。
也就是說,只要把黃家雷團伙搶劫羅毅這個案子給翻了,陶永勝就能免去牢獄之災。
對此汪銘表現得非常自信,告訴羅毅,對方翻案的可能基本為零,即便他們能證明羅毅對被搶有所預見,並且實現做了準備。
但搶劫的事實不容改變,案值也已經固定死了,根本沒有發揮的餘地。
唯一的切入點只可能是,想辦法證明受害人是故意引誘他們搶的手錶。
但是,這事兒除非羅毅親口承認,不然壓根不可能有證據。
無法提供證據,法庭上說出花來也屁用沒有。
情況介紹完,汪銘接著說道:“餘長征、何玲兩名律師在沒有徵得你同意的情況下,出現在問詢現場,是毫無爭議的違例違紀行為。
而且你提供的錄音可以證明,他們存在明顯的誘供嫌疑,已經嚴重到可以吊銷執業證書的程度了,要追究嗎?”
羅毅想到上午餘長征透漏出的信息,思索片刻:“先不急,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