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60一 作品

第8章 證監會新規:首次明確“飛行檢查機制” 提升檢查比例至1/3

 近日,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併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等多項政策規定。這一系列舉措旨在進一步從源頭上提高企業質量,嚴把上市准入關,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穩健、透明的市場環境。 

 在資本市場中,上市企業的質量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的健康發展。近年來,部分擬上市企業存在的“帶病闖關”“上市圈錢”“突擊式分紅”等問題,給投資者和市場帶來了不小的風險。為此,證監會通過出臺一系列新規,從源頭上強化了對擬上市企業的監管力度,力求篩選出真正具有發展潛力和投資價值的企業。 

 其中,《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的修訂尤為引人注目。該規定不僅加大了現場檢查的覆蓋面,還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即所謂的“飛行檢查機制”。這一機制的引入,無疑增加了檢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對於防止企業臨時應付、粉飾報表等行為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同時,規定還將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時間從24個月延長至36個月,進一步提高了檢查的威懾力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