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60一 作品

第312章 證監會修訂上市券商監管規定:強化治理與風控

 2023 年 4 月 12 日,中國證監會就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這次修訂是為了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具體舉措。 

 證監會機構司司長申兵在發佈會上表示,目前我國上市證券公司共 43 家,總資產佔全行業的 77%,2023 年的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分別佔全行業的 70%和 77%,規模和實力在行業中的影響和地位舉足輕重。但從近年來的監管實踐看,上市證券公司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投資者保護、內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標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本次修訂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規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一、新規對上市證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人民立場要更鮮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客戶關係管理,切實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 

 發展理念要更先進,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責主業,端正經營理念方面做好行業表率。市場融資應當合理審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重點領域。 

 合規風控要更嚴格,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帶頭落實好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更好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 

 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徵,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淨資本和流動性等相關核心風控指標和財務運營狀況,確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財務報表更加規範,市場約束更加有效。 

 二、規範融資行為,審慎開展高資本消耗型業務 

 早在 2009 年,證監會就發佈了《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後續於 2010 年、2020 年進行了修訂,該規定對規範上市證券公司治理、強化內控合規、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