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曾熙
“老闆,實現這個目的並不難。我們可以採取或者借鑑境內公司常用的紅籌模式來搭建公司框架。”
“簡單來說就是,由公司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設立境外權利實體或非實體……”
“實體形式可以是公司、合夥企業、基金,也可以是信託等形式……”
“再由該境外權利主體在內地設立外資獨資企業,由該獨資企業與內地經營實體簽訂系列協議,實現對經營管理權、利潤分紅權等權利的完全控制。”
“這種模式通常稱為紅籌模式,也可以稱之為vie架構。”
“這樣的框架設置有很多優勢。一是可以彌補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和政策差異,實現股權與資本運作的便捷和稅收豁免……”
“二是信息安全能得到保證。”
“三是假如今後需要上市的話,能將上市標準門檻下降,包括財務成本和時間成本。”
“當然,這樣的框架設定也不完全是優點,缺點也有。一是法律不穩定狀態,國內並沒有對該模式認可的文件和政策,可能隨時會被否定。不過因為採用此種模式的公司非常多,牽一髮動全身,一般不會被否定……”
“二是管理層違約風險。實際控制人與公司是通過系列協議約束,當面對更大利益誘惑時,管理層可能選擇違約,代價僅是付出違約金,這是一種道德風險,在“協議控制”未得到法律認可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得到來自司法部門保護……”
“那怎麼規避這種道德風險?”常樂問
“老闆,公司未來會有上市計劃嗎?”曾熙反問
“我直接說吧,這家公司不會上市,只是一家方便我投資的機構,相當於辦事處性質。”常樂說
“那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不上市的話,可以轉協議約束為股權控制,這樣控制力會更加強。”曾熙說
“很好,那就按你說的辦。在公司內部框架設置,因為定義為辦事處性質,我不希望部門太多。就設置幾個常規部門,例如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投資部、交易部等等。招聘員工方面,我希望你同步進行,一開始不要求全求大,先把骨幹搭建起來……”
“成立公司的所需資金,我已經和中銀香江的周媛打過招呼,她會全力支持配合你,這是她的名片,你收好。”常樂將名片遞給曾熙
“好的,謝謝老闆你的信任,我會盡快完成工作。”曾熙接過名片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