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63章 選擇

 “所以其實您現在還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您的兒女是被謀殺的,是嗎?您只是在懷疑?”李珊問出了自己心中的判斷。 

 “差不多是這樣,但是我聽說李律師您很擅長挖掘線索啊,所以我才來找您作為我的代理人的。”陳茹以確信的口吻說著,但是其實李珊一時之間沒有明白陳茹的意思,只是繼續解釋著 

 “陳女士,即使您委託我代理此案,第一手的原初性線索還是需要您來提供的,而且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涉嫌謀殺的話,這種行為是屬於故意殺人罪規範範圍內的,是屬於gong an ji guan偵查範圍內的,首先我們只有提供出相關的證據,gong an ji guan才能啟動立案程序,所以如果我們提供不出證據線索的話,很難追究您所懷疑的這兩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如果簽訂協議的話,這個風險是需要陳女士考慮清楚的。” 

 “可以把協議打印出來一份,然後容我回家考慮考慮嗎?” 

 “可以,給你打印兩份委託協議,一份協議的代理週期是從現在到最後獲得勝訴判決,需要以獲得勝訴判決後的賠償款的百分比作為代理費;另一份協議的代理週期是從現在到提交證據給gong an ji guan,且不論gong an是否立案都不影響代理協議的效力,代理費較前一份為低。稍後,我將兩份內容不同的協議模板打印出來,陳女士可以回去想一想。” 

 “好,如果我想好了,我再過來找李律師。”說著二人留下了聯繫方式。 

 李珊待陳茹離去後,慢慢地覆盤陳茹剛才描述的相關事實,李珊深知對於任何事實的確定都不能僅憑單一一方的言辭,譬如說現在僅僅根據陳茹的言語,陳茹所描繪出來的事實中陳茹是一個完全無辜且深愛自己孩子的母親、而她的前夫和三兒就是喪盡天良的二人,也許陳茹沒有過分誇大事實,但是在犯罪學領域-惡毒想法及逞一時之快的言論是無論如何不能成為一個人構成犯罪的理由的,就像有一個經典的案例: 

 甲男與乙女分手後,乙女懷恨在心,她明確的知道甲男不會滑冰但一直想嘗試練習、她也知道滑冰鞋是存在一定的危險性的,所以在分手後的第二天乙女網購了一雙差評特別多的滑冰鞋,在她送給甲男時她心中暗暗想的就是甲男一定要在穿上這雙滑冰鞋後受重傷,才不枉費她的一番精心挑選。果然,甲男在收到滑冰鞋的當天就去滑冰場自學滑冰、由於操作失誤,造成胳膊受傷大量流血。關於乙女是否需要對甲男的受傷承擔刑事責任,司法實務界和理論界均一致認為乙女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在這起由滑冰鞋引發的流血案中,乙女的行為是送給前男友一雙滑冰鞋,這屬於贈與行為,對於甲男即受贈方來說屬於純獲利益(即甲男不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即增加自身權益的行為)的法律行為,在生活中朋友之間互送鞋、包等禮品很常見且滑冰鞋本身的危險性是甲男完全可以預料到的,也是一個滑冰愛好者本身應該知曉的一個常識,所以乙女單純的送了甲男一雙滑冰鞋的行為不應當認定她的行為具有社會層面的危險性,所以乙女的贈送滑冰鞋的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乙女不應該對甲男的受傷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