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5章 一年級不得不說的事兒

 想到這裡,三娃母親拿出手機進入家長群逐一讓三娃辨認哪個頭像是這個莉薩小女孩(不得不說現在的家長習慣於用自己的寶貝女兒/兒子的照片做頭像這次可真是幫了三娃一個大忙)。 

 “就是這個!”三娃用手指指了指後,又看向散落一地的樂高。 

 這次三娃母親拍了拍三娃的手說道:“去玩吧!” 

 而後當三娃過去客廳拼樂高後,三娃母親通過三娃的班主任要到了這個莉薩家長的聯繫方式,經過一番溝通,莉薩的家長在莉薩的書包內發現了和三娃母親口中描述一模一樣的珍珠耳釘,並表示一會兒就順道給還回來。 

 而三娃母親也在莉薩一家還耳釘時重新送給莉薩一份精美的小發卡禮物。至此,三娃的這一次廢物利用才終於是順利完結了。 

 三娃的動畫部分暫時結束,接下來就要錄製關於這段動畫的法律層面的意義了,李珊重新走到門前將門反鎖後重新回到辦公桌前,打開錄音設備錄製道: 

 “看到這裡,有沒有朋友會發出這樣的疑問:如果三娃贈送的是價格低一些的禮物,那麼三娃的母親是否還有權要回來?或者說如果對方不給,那麼三娃的母親應該怎麼做?此時我們一起來看《民法典》第二十條,其內容是: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裡的不滿指的是7週歲及7週歲以下,不包括8週歲。那麼什麼叫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呢?就是指對於不滿8週歲的兒童來說,其單獨做出的任何能夠產生法律意義的行為都無效,包括贈予。因為贈予行為能夠產生被被贈予的物品的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所以即使是價格低的禮物也是無效的,對方也得返還。如果對方不返還,那麼可以起訴要求返還。所以,這就提醒我們的家長朋友們如果發現自家的物品不見蹤影或者發現自己家的小孩上學後拿回了不屬於她/他的物品,要及時詢問,及時返還,否則將承擔賠償責任!那可妥妥地就有些“冤”了!” 

 由於現在網絡的發達,網絡遊戲的用戶呈現低齡化的特徵。甚至還沒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兒童就玩起了網絡遊戲且點滿了遊戲技能!那麼在網絡打賞、遊戲充值等情形,關於8週歲的兒童又有哪些新規定呢?依據《民法典》第144條的規定,八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出的行為應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10月發佈的《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規定:“所有網絡遊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網絡遊戲企業須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八週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2021年9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規定:“所有網絡遊戲必須接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所有網絡遊戲用戶必須使用真實有效身份信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網絡遊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含遊客體驗模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戶提供遊戲服務。”“各級出版管理部門加強對網絡遊戲企業落實提供網絡遊戲服務時段時長、實名註冊和登錄、規範付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