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社桑落 作品

第30章:日露親善,琵琶湖事件

  並將內閣善後決定,向前首相、現任元老院院長伊藤博文通報。

  日本最高司法機關大審院(最高法院)火速組成特別法庭,當晚由一名預審法官和兩名檢察官,對“大津案件”進行審理。

  不過,司法機關與力主從嚴從快從重的行政機關很快就因如何適用刑法產生嚴重分歧,相持不下。

  日本內閣以案件牽涉日俄外交關係,俄國隨時發動戰爭,且早有兩國密約為由,主張非重判不可。

  而新出任大審院院長一職的兒島惟謙,拍案而起,就法言法:

  “以《日本刑法》第116條,規定凡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員者,不分未遂即遂,一律處以死刑。這一條加害皇室之罪,只適用於保護日本皇室成員人身安全,而非訪日的外國皇室成員,後者地位與普通日本國民無異,其理甚明。”

  “事涉兩國邦交,關係國家重大利益,且以事前國朝早已與露西亞簽有協議,內閣已然決議適用刑法116條,並已通報俄國,為國之大計,還請兒島君相忍為國。”松方正義為此不惜親自前往法院勸說兒島惟謙。

  但兒島惟謙的勸說並沒有起到作用,勢力強大的內閣已然決心強行干涉。

  兒島惟謙深知日本行政權獨大,根基未深的司法權隨時可能胎死腹中。

  “此案動見觀瞻,一旦司法向行政示弱臣服,日後斷難有出頭一天。”

  於是,他馬不停蹄來到大津,向七位法官痛陳利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成功說服下屬同舟共濟:“法官天職依法審判,日本司法能否獨立,在此一舉。既然法無明文規定,不能草率判處死刑。堅持原則,拒絕向政治壓力屈服。諸君,捍衛司法獨立,捨我其誰?”

  面對內閣的質問,兒島惟謙毫不畏懼:“下官非才,恭奉天皇任命為大審院長,職責所在,不管內閣如何討論和決議,其解釋如曲解法律精神者,斷不予以接受。然,不曲解法律,亦必另有其他維護國家利益之方略。立憲國家如欠缺法律之威嚴與正義,則必然失其存在意義。”

  “若因此導致日本亡國滅種怎麼辦?”

  “日本若因此而亡國,那就讓它亡國吧,至少世人將記得日本曾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

  兒島惟謙的話語驚為天人,在日本國內外掀起了一片巨浪。

  英法等國均對日本另眼相看,而高舉司法獨立大旗的日本,也借勢與英法美等多國修改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沙俄皇儲的這次遇襲反而在日本的司法和外交運作下打開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