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易建聯 作品

第184章 超級球星的待遇:李衍條款

  李衍思考了一下,回覆道:“先聽報價吧,價格越高自然越好。”

  “老闆,有意願傾向嗎?要大球市嗎?”鮑勃建議道:“洛杉磯、紐約、舊金山、芝加哥、波士頓這種,對商業開發非常有幫助。”

  李衍想了想說道:“同等情況下,肯定大城市更好。”

  “好的,那我先整理各支球隊的報價情況……”

  …………

  與此同時,nBA總部,大衛-斯特恩和管理層們在研究通過一個勞資協議的新條款。

  這個新條款被稱為“李衍條款”,它規定: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fmvp,或者是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的球員,可以有資格拿到一份更大的合同。

  “李衍條款”的具體內容: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

  這個條款就是為李衍量身打造的。

  為了讓聯盟的利益最大化,大衛-斯特恩想讓李衍去到大球市。

  按理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是姚明為了情誼拒絕了洛杉磯湖人讓斯特恩對中國球員有些摸不準。

  現在這個新的條款的執行,會直接堵死李衍留在丹佛掘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