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清 作品

111 搖旗吶喊

  蠅頭小楷大小,不似手寫,像是雕版刻印,可墨色又有些厚重,字體生硬呆板,卻勝在整齊劃一,不僅每列大小相同,每行也是字字相對,最上端還有四個大字:行在見聞。

  這份東西是東廠番子在街上發現並呈送上來的,已經查明瞭具體來源,隨時都可以拿人問罪。結果被陳矩給壓了下來,悄悄放到了御書案上,看到皇帝啥也沒表示也就不再多嘴。

  明朝有種文字傳播模式叫揭帖,類似後世的佈告,也可以說成大字報。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署名的誰都可以張貼,寫什麼內容沒限制。不署名的屬於禁止之類,被官府發現肯定治罪。

  當初的妖書案就屬於揭帖,還是不署名的,現在這玩意又出來了,可內容比較正能量,除了一些文人們的詩詞之外,篇幅最長的就是皇帝為遼東總兵祈福之事,編成了故事在民間散發。

  到底該不該定罪,不完全取決於律法,最終還得看高層的意思。妖書案明顯就是給高層搗亂,必然屬於犯罪;祈福故事則不然,宣揚君賢臣忠怎麼能算犯罪呢?

  “李師,如果朕沒猜錯,這該就是馬經綸所為?字體油墨倒是可以,只是毛病也不少!”

  其實誰也不用調查洪濤就知道這玩意是從哪兒來的,通縣馬經綸是也,名曰報紙!不過這份報紙無論從內容到規格,與後世的報紙都有很大區別,叫做傳單好像更貼切。

  “……陛下息怒,臣以為此舉並無不妥,算不得干涉朝政,反倒是為陛下贏得了不少讚譽。”看著五官有些扭曲的皇帝,李贄不得不硬著頭皮替好友辯解。

  當初可是說好不要過深涉及朝政的,可剛剛第一份就拿皇帝和朝廷大員編故事,即便看上去對皇帝名譽無損也有僭越之嫌,確實違背了許諾。

  可是馬經綸在出這份報紙之前並沒與自己知會,眼下出了問題卻得替他扛著,除了試圖說服皇帝高抬貴手之外也別無它法。能不能脫罪是一回事,當縮頭烏龜又是另一回事,盡人事聽天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