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


  讓我們的目光穿越百年,去看看民國初年的中國社會,會發現一些驚人的相似,當時離婚率也一樣居高不下。在經歷了清末維新、辛亥革命到民國成立等長期社會演變之後,民眾接受了許多男女平等之類的婚姻觀念,離婚成了當時一種很時髦的生活選擇。

  民國初年的離婚熱潮

  要知道在古代社會,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用“洪水猛獸”形容是很恰當的,一般夫妻感情再惡劣也決不肯提出離婚。而在民國建立後,全國各地有關離婚的訴訟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在五四運動時期,當時的知識分子甚至提出了“婚姻革命”的主張:打破一切舊道德、惡習慣,打一破非人道的不自然的機械婚姻制度,建立起平等、自由、以戀愛為基礎的男女結合,使男女當事人成為婚姻的主體。

  以北京市為例,也就是當時的北平市地方法院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受理的離婚案件高達九百七十四件,其中判決實行離婚的六百一十一件。同期北平居民的婚嫁人數為10999人,平均5499對婚姻關係成立,從這組數據可知當時北平的離婚率為百分之十一,差不多相當於每九對結婚者中就有一對離婚的,可見離婚率之高。

  而在當時,作為“東方之珠”的上海,當地法院在1928年8月至12月四個月時間內就受理了離婚案件三百七十件,這個數據在1929年增長了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六百四十五件,1930年又增長了百分之三十,共八百五十三件。

  這種大批量離婚案件發生的現象,並不受限於地區經濟規模的發展,不只在沿海發達地區,在內陸省份也很普遍。

  以山西省為例,依據山西二十世紀初期城市離婚統計的數據,在1911年之後,離婚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在1921年的時候達到了巔峰,為2127件,此後由於城市中的自主結婚增多、婚姻比較穩定等原因,每年平均開始以百分之二十的數量遞減,直到1925年下降至995件後,離婚案件的數量才平穩下來。

  而這股由民間基層颳起的“離婚熱潮”,逐漸在社會各階層蔓延,甚至到了1931年,曾經貴為皇帝的溥儀也被自己的老婆提起了離婚訴訟,轟動一時。

  “家庭冷暴力”惹的禍

  案件的原告是溥儀的淑妃額爾德特·文繡,1909年12月20日生於北平方家衚衕錫珍府邸。祖父錫珍歷官至吏部尚書,權傾朝野,到了他這一輩家境敗落,只是過著平民生活。

  1921年6月1日,大清遺臣醇親王載灃與遺老們商議遜帝溥儀婚事之時,根據當時大清皇帝擇婚條件:須血統純正的官員女子,為保持滿洲貴族的尊嚴和特權,額爾德特·文繡被定為后妃人選。本來文繡被定為皇后的人選,後因皇太妃們之間的權利之爭,文繡被“降級處理”。

  1922年11月30日,未滿13週歲的文繡被已退位但仍保留帝號的清末代皇帝溥儀選詔進宮,冊封為“淑妃”。1922年12月1日統治中國二百多年的清王朝最後一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結婚大典,卻成了文繡憂鬱苦悶的紫禁城生活的開始。

  文繡成為溥儀的淑妃後,跟溥儀之間的關係開始的時候還是很不錯的,溥儀對文繡還可以,給她聘請了漢文和英文教師,而且經常到文繡的寢宮與其論詩品文,略盡體貼之意。高興的時候,溥儀還帶著文繡放風箏,去景山遊玩……

  文繡的得寵引起了皇后的嫉妒,因此文繡也就成為正宮娘娘婉容的眼中釘肉中刺。在婉容的一番手段之下,溥儀也開始漸漸疏遠文繡,變得討厭文繡,而婉容經常找茬給其難堪。自幼喜歡讀書寫字的文繡,只好把長春宮的西配殿承禧殿作為獨自的書房,將自己的痛苦與無奈,傾訴於筆端紙上,她用任人宰割的囿鹿來比喻自己,抒發出壓抑的哀嘆,以此來打發那漫長的日日夜夜。

  1929年,溥儀一家從張園搬到靜園。婉容對文繡的排擠變本加厲。文繡百般無奈,再加上溥儀的冷淡,兩人一年同居的次數一個巴掌都能數得過來,心情長期抑鬱,一度想要自殺。

  文繡後來把她的遭遇告訴了她的侄女玉芬,玉芬是文繡的遠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兒,屬文繡的晚輩人,可是論年齡卻比文繡大幾歲。她容貌美麗,但在婚姻上也很不幸。她的丈夫馮曙山是民國前總統馮國璋的長孫,家世顯貴。遺憾的是馮曙山紈絝惡習難改,整天吃喝玩樂,尋花問柳,因此與玉芬的感情極壞。

  糟糕的婚姻讓玉芬特別關注社會上的新思想,特別是對離婚和維護女權有獨到主見。當玉芬得知文繡婚姻不幸、處境悲慘時,立刻坦誠地為文繡出謀劃策,認為溥儀已經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國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