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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黃子孫”一詞竟然還存在官方爭議?


  “炎黃子孫”在中國公共話語中開始流行並指代“中華民族”是80年代初民族主義開始復興的產物,雖然這個詞本身早就存在了,例如在抗戰時期泛指中華民族。

  毛主席時代由於階級話語的壓倒優勢,這個詞一度從公共話語中消失,直到毛主席去世,鄧爺爺復出後第一次恢復,用於對臺灣的一封公開信。80年代這個詞開始流行,同時開始成為時尚的還有“龍的傳人”。

  1984年,政協六屆二次會議上,一個名叫米暫沉的回族委員寫了一個提案,不同意用“炎黃子孫”指代中華民族。他認為炎黃子孫只是漢族的祖先,少數民族各有自己神話和歷史傳說中的祖先,所以這個提法不利於民族團結。

  第二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就此事下發文件,說“今後對此詞使用的意見是:在黨和國家機關文件及領導人的正式講話中,還是用‘中華民族’代稱中國各族人民更好一些。鑑於‘炎黃子孫’一詞今天在港臺同胞和海外僑胞中有積極作用,今後這個方面的個人署名文章、一般性談話以及對臺宣傳中,仍可沿用。”

  1990年,對於這個用法在少數族中引起的不滿,當時的總書記江澤民特意說,鑑於部分少數民族對‘炎黃子孫’等提法提出不同意見,“可以研究在國內用‘中華民族’、‘中華兒女’這樣的詞,以加強對各族人民的感召力。”到了1993年,當時的政協主席李瑞環提出就用“中華兒女”或者“海內外中華兒女”。進入90年代,一些少數族群代表繼續對“炎黃子孫”問題提出不同意見。例如八屆人大第三次會議上,貴州省臺江縣的代表張明達等提出《請中央通知有關部門,不要再用“我們都是炎黃子孫”一詞取代憲法規定的“中國各民族”的提法,以利民族團結的建議》。這個建議把這個問題提到了憲法的高度,因為憲法規定了“中國各民族”的提法。中宣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答覆了這個議案。《貴州政協報》全文刊登了中宣部的覆函,《貴州民族報》也作了相關報道。據報道,貴州各少數民族看到後受到很大鼓舞。

  由於該文件對這個用法的廣泛流行缺少約束力,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上,張明達等代表又一次鄭重提出議案“請中央行文通知全國各地的新聞出版單位和各廣播電視部門,不要再使用‘我們都是炎黃子孫’一說,以利民族團結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