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東北王中王 作品

第63章 五萬塊錢協商費

  “你這事兒不都完事兒了嗎?”

  “那錢不能白給他們啊!”

  “咱們現在也有工夫了!”

  “跟他打官司唄!”

  “是不!”

  張哥聽後忽然反應了過來。

  原來是這麼回事兒啊!

  怪不得李明宇那五萬塊錢給的那麼痛快呢!

  合著在這等著他們呢!

  五萬塊錢是諒解費,但是你們違約在先,違約金是不是也得拿出來啊!

  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兒,合理合法,沒毛病啊!

  這件事充分說明了什麼,李明宇他們當初的選擇沒錯。

  這年頭,混社會你得有腦子,得懂得法律。

  要不然的話,很容易吃虧的!

  真要是沒簽合同的話,很多事情真的是有理說不清了!

  合同就在店裡!

  張哥回到了自己的店裡,從抽屜裡面把合同拿了出來,而後開車直接就送到了李明宇那邊。

  公司裡面的律師就能幫著辦這件事。

  這屬於經濟糾紛,違約金的問題。

  公司方面的法務對於處理這樣的案件非常的有經驗。

  他們公司招收的就是這樣的經濟律師。

  那邊拿到合同之後,馬上研究了起來。

  按照合同的內容。

  違約金,是按照過去一年總利潤的百分之三十五為基準進行賠償。

  現在耽誤了八天,對面還是單方面違約。

  這件事就好辦了!

  單方面違約這件事已經是板上釘釘了!

  因為他們在之前案件的證詞裡面已經明確了這件事。

  現在如果反悔的話,那就是翻供,他們說了假話。

  所以,他們不可能不承認這件事。

  那就好辦了!

  張哥沒想到李明宇還有這一個後手。

  昨天晚上沒來得及問清楚,這時候張哥開口問李明宇說:

  “不對啊!”

  “你是怎麼嘮的呢!”

  “那家人可不好說話啊!”

  “你跟我講講唄!”

  李明宇就把這幾天發生的事情跟張哥講了一遍。

  張哥是真沒想到,這事情還挺複雜。

  怪不得他家人能簽字呢!

  給人家墳地都刨了,這要再不簽字,還指不定會出現什麼事情呢!

  張哥心想,差一不二就得了!

  做人做事不能太過分。

  他現在也算是想開了!

  自從結婚之後,張哥脾氣變了好多。

  以前他沉默寡言,為人內向。

  但是結婚做買賣之後,人就變了很多。

  主要是每天要跟不同的客人溝通,被環境逼著改變了!

  張哥現在看待很多事情,都跟從前不一樣了!

  以前一個人在社會上混,一定要兇狠一些。

  現在不一樣!

  張哥其實不願意扯這些沒有用了!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再談合作,人品才是第一要素,價格都不重要了!

  這做買賣,說白了,就是跟人在做買賣,又不是跟貨物做買賣。

  有些買賣,真的不好做啊!

  這邊事情就全權委託給了公司的律師幫忙處理。

  其實張哥的買賣也跟公司有關係。

  因為張哥就是公司的股東之一。

  他在公司裡面有著具體的股份,這是李明宇他們當年為兄弟們爭取到的一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