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315.花自向陽(32)二更





可揹著行李都在院裡排隊,等著解散回家了。




一輛小吉普從門外駛進來,從上面下來兩人。王賴子看著林楠迎上去,跟對方握手,又湊近說了什麼,然後對方中一個年齡大就站出來了,“誰是王猛?站出來。”




都叫他王賴子,卻忘了他的大名叫王猛。




“我!我叫王猛。”




對方接了另一個人手裡的一張紙,這是拘捕令:“……看清楚了嗎?你涉嫌Qj、搶劫、偷盜公共財物,暴力威脅、傷害他人,請你跟我們走一趟。”




話一說完,馬上就有兩個帶著槍的,直接就給他押起來了。




王賴子都懵了:“憑什麼?你們有什麼證據……”說著就看林楠:果然就是你!




林楠就那麼站著,表情始終都沒變。




那來辦案的人卻沒好脾氣,“憑什麼?沒有證據能申請下拘捕令?別的派出所也辦學習班,有人把你給點了。人證、物證都有,要覺得冤枉,那就配合我們的調查!我們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好人。你若無辜,自然無事!你若有罪,誰也救不了你!帶走!”




王賴子頭上的汗都下來了,看著林楠的眼神滿是驚恐。




林楠嘴角勾了勾:不是所有的Qj都是死刑的,但是女方若是未滿十二歲呢?現在說都是說虛歲,十二歲的姑娘,都說十三四歲。有些女孩發育的較早,還不知道世事。只知道在外面跟著混混很有面兒。但這是犯法的!而這小子三四年前,也才十七八歲的時候就跟年歲不大的姑娘有過這樣的關係。不滿十二,一個就夠死刑了,這次查出三個來,就問你死不死?




搶劫罪不致死,但看你搶的是誰。這些人專跟大院那邊過不去,他們搶的就是大院子弟。當年的十五六的少年也長大了,你猜這些人會怎麼做?




偷盜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的話,也是死罪。有些書籍丟失,你當廢品賣了。可若那個東西是什麼重要資料呢?這帶來的損失大不大呢?




更何況毆打傷害他人,聚眾鬧事,這些加起來,三月內,就得吃槍子。




一個混子而已,不願意搭理就完了,非得作死!我知道你防備我,可你混到而今,外面仇家有多少呀?我明著針對你,豈不落了下乘?




找你對家所在的轄區派出所,在那邊下下功夫就好。你禍害的人不在你那一片,因此,你手底下的那些混混是不可能知道我們怎麼取證的。




林楠看著王賴子被押走,客氣的跟幾個同事擺擺手,送對方離開。




而後才轉過身一臉遺憾的看著其他人:“原以為會圓滿,沒想到出了這樣的事。”他嘆了一聲,看向諸位,“不過好在,咱們彼此認識了,也算是收穫!”說完,還問他們:“都認識我了吧?”




這些人都在這一片,這些日子看望王賴子的人不少,也隱隱的聽懂了,好似王賴子想騷擾人家弟弟妹妹。




現在好了,王賴子吃槍子去了。




他還一臉笑意的問大家都認識他了嗎?




認識了!這次真的認識了!知道不能得罪你!真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