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349.花自向陽(66)一更

    “是這麼回事,雷鳴,你知道的吧?”

    “知道!桐桐跟他媳婦在食堂還起過爭執……”

    “就是他!這小子之前搬出去了,他老丈人是市裡的賀主任,可你也知道,賀主任下臺了,還給開除了,一切優待都沒有了。不僅賀主任的房子收回來了,就是他們原本住的那院子,也得給人家騰出來。”

    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聽說賀主任而今從房管局租了公房,兩口子都是按照市民的標準,一人能給五平米,老兩口呢,最多能租十五平。這一開除,工資沒了,補貼也沒有了……兩人只能在街道辦的福利廠上班,兩人一個月拿不到三十塊錢……”

    聽著是可憐,可其實不然!賀主任這些年的積蓄呢?從六六年到七五年,這些年他攢下多少了?那條件,比自家富的多!自家還有不少積蓄呢,更何況是他家。

    就是老兩口什麼也不幹,就只那些積蓄,那錢只怕到死也花不完的。

    更何況,值錢的東西人家未必沒有。只是不方便拿出來罷了!

    但這些,跟自家也沒什麼關係呀,跟我商量什麼?“雷鳴兩口子在外租住也可以呀,馬上添孩子了,十五、二十平的公房還是能租到的。”

    實在解決不了,街道辦就會給解決!總不能叫人無家可歸,這是底線。房子再破,再偏僻,也得給解決。

    “可這兩口子也給開除了。”啊?這怎麼能夠呢?

    “那咱跟人家不是一個系統的,也說不清楚是怎麼回事。聽說有人舉報雷鳴小偷小摸有前科,單位也確實丟了一些辦公用品,也有人見雷鳴拿過,就給開除了……”

    桐桐嘆氣:這就是牆倒眾人推了!

    拿辦公用品這種事,怎麼說呢?其實多多少少的,都有點這個習慣。像是辦公用紙,辦公室的墨水和筆,這種的怎麼算?

    沒人會認真的吧!

    可要是認真起來,這就是罪名。

    “那個賀雙喜……在百貨公司常不常就跟顧客吵起來了,工作態度不好,且屬於慣犯,單位直接給開除了……”

    林楓:“……”一般這種的,不應該直接給調到庫房去嗎?

    前臺體面的幹不了,去庫房也行啊!看庫房輕鬆,但是裝卸貨物,清點貨物,這挺瑣碎,還是苦力活。

    從清閒的位置上給挪到苦力的位置上,留個飯碗,才是單位處置的一般態度。

    除非犯罪,法律都叛了的,這種的單位才會出最嚴厲的懲處,直接給你開除。

    所謂的鐵飯碗,穩當就穩當在你別管咋作,只要不犯法,單位輕易拿這種人沒法子。

    像是這樣的,屬實是……罕見!

    錢一元嘆氣,“單位開除過的,這就是汙點,招工都不要這樣的。沒了單位,醫療怎麼辦?雷鳴的媳婦那麼大個肚子,瞧著像是說生就生了。這是要花錢的!”

    是!有單位的好處就是不管出什麼事有人管!單位醫療能報銷,沒錢單位墊付,總歸是有依靠的。

    這現在弄的,怎麼辦?

    “住沒住的,醫療沒保障,兩口子年輕掙多少花多少,沒積蓄……租住這又是開銷。”

    林楓就問說,“總不能您想著叫他們住到圖書館地下室吧?又是孕婦,將來又添孩子……不見太陽的地方,孩子怎麼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