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毛毛 作品

第200章 未命名草稿

 可明明外地人工資低,南琮人還是更喜歡請下人幹活。因為下人人口登記部有保障,是被南琮認可。而外地人不知道他們的底細,不敢輕易用人。 

 南琮有一個專門為買賣人口而設立的部門,叫下人人口登記部門,這是一個合法的部門。 

 是登記人口買賣雙方的信息,籤立契書,保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然解除契書時也是到這個部門解除。 

 賣身的人必須是出於自願原則,在有人想要賣身時,會到人口登記部門先登記信息,登記完了他還是個自由身,只要在籤契書之前反悔,他依然是個自由身,登記的信息也是可以隨時取消的。 

 就像平孤,她登記了信息,卻沒有最終簽下契書一樣。 

 人口登記部門來登記賣身的人很多,但買人的就沒有那麼多了,所以登記賣身的人也不是全會被買走。 

 南琮的下人,更像是買來的合同工,只是合同的條款有些嚴格。 

 南琮的個人是沒有權利買下人的,就像景桑買了平孤做下人,但在南琮這種私人買賣人口是無效的,只有擁有南琮冠名的冠名主才有權利買下人。 

 冠名主是一個冠名的家主,是領頭人,冠名裡權利最大的那個人。 

 冠名主買回來的下人也不屬於他個人所有,而是屬於整個冠名。冠名主一般會找人幫他管理冠名裡的下人,不會親自去下人人口登記部買人。 

 下人不屬於個人,那他就有權利選擇為誰工作,只要那個人是屬於這個冠名裡的人,且那個人願意接收他。 

 下人在主家工作時,主家要負責下人的吃住問題和工資。南琮下人的工資一般最高十天不會超過800南琮幣。這在南琮人眼裡,是屬於低工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