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老爺 作品

第1002章 爵位制度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

 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

 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餘丞相、內史、中尉、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

 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僕等與漢朝設置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

 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

 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

 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

 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後來,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

 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製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

 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