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老爺 作品

第1002章 爵位制度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直到西晉,爵位變得非常繁複,設置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

 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

 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

 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

 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

 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

 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

 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

 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

 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

 陳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朝—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以封王。

 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

 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

 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