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河島 作品

第6章 道和蘋果園

    (二十三)

    運河島對著被燒糊了的湯鍋嘆息說:“我到底該怎樣才能把它修好呢?

    我之前先嚐試過用水泡和洗,並沒有能去除底部的黑色和紅色殘留。後來又用抹布擦,也沒有去除掉。之後我又用醋去浸泡這口鍋,有了一點效果,紅色的殘留少了很多,但是依然還有很多黑色痕跡留存。

    我又往醋中加水,接著用鍋去燒,想要試圖除去黑色的部分,但是並沒有辦法將它除掉,於是現在鍋的底部雖然已經沒有了紅色殘留,但是還有一部分黑色殘留。到底該怎麼辦呢?”

    (二十四)

    運河島又一次讀了《道德經》的第一句話。

    他有感而發的說:“‘道可道,非常道’這句話總共才有6個字,包含了3個‘道’字,真是主旨明確,毫不跑題的典範。根據註釋,前兩個‘道’詞性不同,所以含義必然不同,第三個道沒有註釋,但因為‘非’字的存在,可以確定它和第一個‘道’不是一個含義。

    既然有三種不同的意思要表達,為什麼要一直用一個‘道’字呢?是一直用這個字最恰當,還是作者有別的想法?

    如果一直用同一個字最恰當的話,大概率應該就是所想說的信息本來就沒法在當時條件下,字數限制下表達清楚,只能退而求其次,在容易理解的不準確和容易混淆的準確中選擇了準確的可能性。可能當時沒有合適的字來代表作者想表達的含義?畢竟語言一直都是在發展的,過去的語言能表達的意思有限也可以理解。

    不過沒有合適的字的話,為什麼作者不造一個或者一堆呢?造完了寫個附錄解釋一下就好了。

    想一想看:假如包子,餃子,湯圓,粽子全都沒有自己的名字,都叫團,包的這個動作也叫團,把東西放在一起的動作還叫團。

    運河島包了包子和粽子,鄰居包了餃子和湯圓。運河島把包子和粽子放在了一起帶去鄰居家,兩人一起吃早飯,鄰居說他喜歡吃粽子勝過湯圓,因為粽子不像湯圓;運河島回話說,餃子也不像包子,早上吃剛好。吃過飯,兩人分別,鄰居留下包子和粽子,運河島帶回餃子和湯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