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59章 艱難協調

 吳福港一直在那邊不停的打電話,我知道他肯定在千方百計的找錢。這時候,被吳福港打的人也回到了派出所。於是剛才接待我的民警也過來了,為了方便解決,他故意隱瞞了我的身份,我是以吳福港朋友的身份出現。 

 對方頭上纏繞著紗布,進了調解室把醫院病歷記錄往桌子上一拍,意思是對派出所講,你們看著辦吧。 

 我沒有說話,那個調解員先講了,道:“把病歷記錄給我看一下,你做了哪些檢查?” 

 “醫生給我照了x光片,本來還讓我做Ct的,但是晚上沒有人,明天才能做。”他說。 

 “醫生說傷的如何?”調解員問。 

 “目前看是頭皮撕裂傷,但是醫生說有沒有腦震盪,要看Ct的結果。”他回答。 

 “醫生沒要你住院啊?”調解員問。 

 “我是想住院的,但醫生說這個傷在家裡養養更好,所以沒有住院。”他傲慢的答。 

 “那還好傷的不重,現在你們雙方也都在場了。你們都是湖南的老鄉,大家出來打工不容易,有道是冤家宜解不宜結,而且你們的事也是酒後犯渾,也不是什麼深仇大恨,沒必要弄的針鋒相對的。依我看,既然傷的不重,看在都是老鄉份上,還是和解解決好了,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江豐所的調解員說。 

 “不行,這事情絕不能這麼算了,我這麼被他白打了。你們公安局就這麼弄弄?”對方態度很強硬。 

 調解員講:“和解只是一種解決途徑,我是考慮到你們都是老鄉,沒必要弄的苦大仇深的。當然這和解也不是唯一途徑,這要你們雙方都自願的基礎上,如果你一定不願意,也是有另外一條解決途徑的。那就是公事公辦,既然他打你的事實雙方都沒有異議,那就有派出所民警來處理。首先你的傷勢要先去法醫那邊驗傷,等驗傷結果出來,我們再按照你的傷勢結果,根據法律來處理。那如果是這麼做,那我看今天是解決不了了,你們雙方先回去好了。等明天民警通知你先去看法醫,等傷勢結果出來再公事公辦了。” 

 “那公事公辦要等到什麼時候,萬一我老鄉跑了怎麼辦?”對方問道。 

 “這個都是法律規定的,傷勢結果沒有出來,派出所也無法處理。等到什麼時候,你到時候問問法醫,看他怎麼說了。只要法醫弄的快,我們派出所當天就可以出結果。至於你老鄉跑了怎麼辦,那就等派出所去抓他了,總會給你一個交待。”調解員回答。 

 “那我看傷的醫藥費該怎麼辦?”他又問。 

 “如果是公事公辦,派出所只對方打你的事作出處罰,至於經濟賠償派出所是不負責追要的。這就需要你自己去問他要了,如果不行,就上法院打官司了。”調解員。 

 “啊!為了這點醫藥費我還要去打官司,那打官司的錢誰出?”他嘆道。 

 “打官司的錢,那就你自己先負責了,具體你自己到時候去問法官好了,我也不懂他們的規矩。”調解員講。 

 “那就是說,公事公辦的話,今天了不了。”他又問。 

 “對的,我就說了,公事公辦除了出口氣,替你們兩個把仇結結深,其他一點好處也沒有。不論對你對他,都是兩敗俱傷的結局。以我調解了那麼多年經驗,你這種傷不是很重的,如果是公事公辦,你未必拿的到便宜的。”調解員講。 

 對方沒有馬上回應,而是跟他一起來的 人商量起來。於是調解員問我:“你們意見如何,願意調解嗎?” 

 我回答:“我們當然願意調解,化干戈為玉帛。” 

 這時對方又對調解員講:“同志,我們能不能先讓派出所處理完,然後你們再給我們談一下賠償的事情?” 

 調解員講:“這個當然不行了,調解是基於雙方自願基礎上的化解矛盾。你們放棄追究他毆打你們的法律責任,對方再給予你們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才公平。你們都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了,那雙方討價還價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而民事上的賠償義務本身不是公安的責任,你們既想要出口氣,又想要賠償,那隻能通過不同的途徑來解決。只讓我們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們也不會來做這種事情,否則你們的老鄉就要說我們循私枉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