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59章 艱難協調

 對方聽了調解員的警告,也終於冷靜下來,正視現實。有些東西不是可以肆意妄為的,如果真的得理不饒人,又超過了必要限度,就會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然後對方就詢問調解員怎樣的,賠償區間是合理的。 

 調解員說:“基於你們雙方的自願原則,又加上我這些年做的這麼多調解工作的經驗,我覺得精神補償不宜過多,也不應該太少。作為你們雙方之前核算下來的費用,我覺得這次的賠償一口價2500元,你們雙方衡量一下看如何。” 

 我知道江豐派出所調解員一定不會來坑我們,於是他叫出的價格,我毫不猶豫的就替吳福港答應了。對方還有一些想法,一時不願應承下來。調解員也不好去強逼他們,於是讓我們雙方再思考一下,再給他結論。 

 我立即把這個情況和當時接待我的民警講了一下,這下子就該有派出所的民警來接著把戲往下唱。那個民警聽了我在電話裡的敘述,也沒什麼二話。過了大約五六分鐘,那個民警就來到了調解室裡。他先向調解員詢問了調解情況,調解員把雙方已經達成的協議和存在的分歧都和民警說了一下。並且著重強調目前事情卡在賠償的價格上,受害方對給出的價格還是不滿意。但調解員強調經過他的核算,他認為這個價格是合理的。 

 於是那個民警就發話了:“你們雙方都是老鄉,協調也已經協調到這個程度。說實話,我們派出所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來應付你們,畢竟現在時間也不早了,我們還有很多其他的事需要處理。你們既然今天定不下來的,我看也不用廢話了,那就由我們派出所公事公辦好了。今天你們雙方都先回去,明天我會通知受害方去法醫那邊驗傷,具體等法醫驗出傷來再說。至於你們之前的協商的,就當沒有商量好了,大家就各找各媽,各回各家吧。” 

 “警官是不是明天可以繼續協商?”對方馬上問。 

 “還協商什麼,今天既然回去了,我們就不協商了,接下來就公事公辦。誰動手打人,我們就處理誰,沒有什麼好商量的,我們也沒有什麼難做的。至於賠償的問題,你們自己到法院去解決好了,我們派出所是不負責賠償問題的處理的。” 

 並故意提高聲調道:“我看也不用再協調下去了,時間也拖得夠久了。我們要是每一個打架糾紛都像他們這麼弄,我們派出所再增加幾倍的人都不夠,調解員也不用費心了,我看既然價格談不攏,那今天就到這裡,我無非接下來幾天敗一些手腳。那也沒什麼。” 

 對方見民警說話態度強硬,知道再這麼僵持下去,對他們一點好處都沒有。畢竟,當時打起來的時候,雙方都有過錯。對方也怕把吳福港惹急了,以後在老鄉中也站不住腳。大家都是湖南老鄉,誰不認識誰,日後回老家也是要相見的。真要結下仇來,對他們來說,未必有好果子吃。特別是那個陪同受傷的人來的人,本來他是出於好意來幫幫忙的,真要接下仇怨,他也跑不了。 

 因此這時候這個陪同的人馬上對受傷的人說:“兄弟,大家畢竟是老鄉,出門在外不容易,和和氣氣才是最好的。不要為了這點小事,傷了老鄉之間的情誼,我們以後畢竟都是要回老家的,這樣對我們都不好。我看這價格也差不多了,派出所的人都說沒問題,我們也要相信派出所的同志,不要太在金錢上計較。” 

 陪同人員的話,給了受害方一個臺階下,於是受害方也不再糾結於價格。民警件雙方都同意了協商內容,立即讓調解員草擬調解協議,把協商的內容,白紙黑字的寫下來。協議寫了一份,並複印了兩份。雙方簽好後,原件保存在派出所調解員那邊,雙方各自拿了一份複印的調解協議,事情就此了結,接下來就是各自履行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