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林之火 作品

第116章 出差歸來

 到了第2天早上,方一偉和司機很遲才起來,我也不等他們了,就管自己去找了一家早餐館吃了早餐,然後就待在房間裡看電視。 

 到了快中午11點左右,方一偉才跟我電話聯繫,說他已經起來了,司機也準備好了,我們退房就走。 

 退好房我們就直接到了下一站需要找的犯罪嫌疑人,戶籍地派出所。在那個派出所裡和工作人員聯繫上後,他們帶我們去了犯罪嫌疑人家裡轉了一圈。發現救父母在犯罪,嫌疑人本人不在,於是我們又回到派出所。 

 那個派出所的人還比較客氣,詢問了一下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情況,以及有沒有取保候審的空間。因為這個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是盜竊罪,如果沒有新的罪行的,應該是可以取保候審。 

 於是那個派出所的人就跟我們說:“你們是經濟發達地區來的,我們這邊抓個逃犯也沒多少意義。也不差這一個逃犯指標,但是你們今天趕過來了,說明你們對這個逃犯還是很重視的。那我們就可以談談條件了。這個人的家裡情況我們會摸清楚的,他現在躲在哪兒,我們也能很快知道。我們就想開門見山的跟你們說,你們額外給我們3000元獎金,這個人包在我們身上。我們是抓也好,讓他來投案自首也好,你們覺得怎麼方便,我們就怎麼做。你們看怎麼樣?” 

 方一偉有些語塞,也不知道該怎麼和他們說:“我看這個情況挺複雜的,我一個小民警決定不了。這樣吧,我們先留個電話,我去請示一下領導,如果領導同意的,這樣操作沒問題。但是領導要是不肯,我也做不了主。” 

 對方講:“你最好現在就問你的領導,我們是要求先兌付獎金的,否則到時候我們把人抓了,你們又耍賴,那我們放都沒法放了,你也是警察,這個關係你總懂的。” 

 方一偉說:“八字還沒一撇呢?就先讓我們兌付獎金,生意總不能這麼做吧?” 

 對方說:“所以我說你趕緊請示你們的領導,當然你要能自己做決定也可以,我們只要見到獎金,就會展開行動。你放心,這點誠信我們還是有的,不會拿了錢不辦事的。” 

 方一偉還是應承不下來,然後跟對方說,他去外面打個電話,跟領導請示一下。接著方一偉就走到外面去打電話了。 

 對方就和我說:“其實你們大可以放心,我們敢收你們的錢,這個事情就一定能辦成,我們也是要臉面的,總不至於騙你們吧!” 

 我說:“主要是你們太不相信我們了,你們真的幫我們把人抓住了,我想我們的獎金也肯定會兌現的,這都是公家的錢,我們又不是生意人,替公家省這個錢幹嘛?” 

 對方說:“你們不知道,我們要抓住這個人,總要先花些資金下去。我們這邊窮,不像你們那邊辦案經費充足,而且這不是我們的案子,到局裡也報銷不了這筆費用。因此我們先把獎金拿來墊付辦案經費,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你們想想看,我們出行吃飯,找線人這都需要花錢,真的把這個人抓到以後,我們是剩不了多少錢的。當然你們要是不想要抓這個人,就當我沒說。” 

 我說:“人我們肯定是要抓的,我們主要覺得先墊付獎金,有些不合適,我們也沒做過這樣的事情,領導能不能同意還真不好說。” 

 過了一會兒,方一偉回來了,他進來後就跟對方說:“領導那邊我都彙報過了,領導覺得你們先要拿獎金,好像有些說不過去。領導讓我跟你們講,3000塊錢不算什麼,真要是能把這個人抓到,我們也會給這個錢的。但是現在什麼都沒有,就讓我們先兌付獎金,生意也不是這麼做的。我們知道你們也有難處,可是這件事情也沒有先例。這筆錢我們出了,你讓我們從哪裡去報銷這個費用呢?” 

 對方說:“你跟你們領導講,我們派出所是非常講信用的,以前廣東那邊來抓逃犯,我們都是這麼操作的,每次對方都是滿意而回的。這方面你們不需要顧慮,只要你們肯出錢,這個人一定幫你們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