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3章 自陷網羅

 雖然現在可以證明受害人的故意可能性很大,也就是無論王澤是否構成轉化型的故意殺人,其轉化前的交通肇事罪,王澤的罪過程度可能會很小,換句話說王澤如果前期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高、且在受害人故意的情況下,是不大可能認定為轉化型的故意殺人的,如此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才能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的目的。畢竟已經有太多的案例因為輿論影響而由重罪改為輕罪或無罪的,所以本案的承辦人應該不敢冒這個險。但是沒有收到最後的結論,李珊等人還是心驚膽顫的,因為這一次能否成功變更強制措施就可以透漏出辦案機關對於本案的傾向性態度,而在移交起訴意見書時會將該態度轉移至檢察院、再由檢察院以起訴書的形式將該態度轉移至法院。所以此次能否變更成功其實也能預測出最後法院的可能量刑。 

 第二天一大早,劉律等人就等在公安機關大門口,待公安正式上班後,就進去找昨天的辦案人員。最後的結果也沒有讓眾人失望,“同意將王澤變更為取保侯審,需繳納保證金……。” 

 案件後續的一切進展就很順利了,王澤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在李珊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當時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就是“犯交通肇事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同時在審查起訴階段,經檢察院同意,李珊等人調取了王澤交通肇事一案的偵查卷宗,看到公安當時的受案登記表,明晃晃地寫著的那個報案人可不就是當時在恆華簽訂賠償諒解協議的那個人嗎?看樣子,其實是公安也對於本案是存在一定的疑慮的,而李珊方最後送去的兩份證據完全解了公安的燃煤之急,也可謂是雙贏。果然,最後經人民法院審理,審理結果也是:“公訴人量刑建議適當。……被告人王澤犯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 

 在收到本案的刑事判決書時,李珊正在卷宗室歸檔整理本案的相關材料,而這一份刑事判決也正式開啟了她在滬市發展的信心、提供了在滬市堅持下去的物質基礎。李珊站在檔案時裡看著面前這一冊冊的卷宗,嚮往著自己代理的案件一件又一件、持續不斷歸檔的情形,那可真是妙不可言!懶腰一伸,完了,脖子抻了,於是齜牙咧嘴地走出檔案室,一路被同事笑個不停!李珊想“這就是上天安排的體檢時間吧!不過這次可千萬不要再遇到突發案件了!哦,不對!還是能遇見比較好,畢竟案源不用自己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