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慈禧官方廢除凌遲


  慈禧太后下諭,在刑法沒有頒佈出來之前,斬首暫定為極刑,應即刻廢止凌遲梟首等殘暴刑罰,以及停用烙印、鞭笞、連坐等。慈禧太后稱,這些起源於明朝的野蠻刑罰是違背了滿人仁慈之心的。

  “凌遲”可以說是“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一直都被用來處決罪大惡極之人,當然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忠良被奸臣構害處以凌遲的悲慘事件!清朝是凌遲處罰最為嚴重的朝代,得到了“發揚光大”也因此被外國人視為中國的極致酷刑。那麼,慘無人道的凌遲之刑是什麼時候廢除的呢?又是誰同意廢除的呢?

  有崇禎時期的兩位社會名流,一位是忠誠報國的薊遼督師袁崇煥,罪名是叛國通敵,剮3543刀,殘肉被痛恨漢奸的沒腦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歡高調進諫的翰林院為庶吉士鄭鄤,罪名是棒打後媽、奸兒媳、奸妹,剮3600刀,殘肉出售,做調製瘡疥中藥的原材料。

  滿族入主中原後,很多法令都是沿襲前朝,為了穩固統治,實行的是胡蘿蔔加大棒的策略。一方面,安撫百姓,減免稅收,休養生息;另一方面,只要威脅到其統治,下手絕不留情。很多刑罰的使用範圍不斷地擴大,像劫囚、越獄、掘墳、逼人致死等等都得凌遲。